瑞祥、沃居、明润等9家违法房产中介被曝光
2012-09-10 14:55:00 来源:中华网财经 评论:0 点击:
新京报讯(记者廖爱玲)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昨日,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在“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整治情况通报会”上,对沃居、中天恒业等9家存在违法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予以曝光,同时披露了房地产中介中存在的10种不公平霸王条款。
这是两部门自今年启动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以来的首次通报。据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工商、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共要求77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令改正,立案房地产经纪违法案151件,发现未设立租金专用账户而违规代收代付租金的机构135家,沃居、明润置地、晟泽、林泽等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还被作为警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市住建委房屋市场处副处长林少华指出,此次公开曝光的9家重点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有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有的拖延支付客户资金,而且均拒不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
沃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问题最多,被投诉29起,共发现存在4种违法行为。已对沃居取消网上签约资格,追回消费者损失10.46万元。据悉,经纪机构只有获得网上签约资格,才能对二手房交易合同进行网上签约,取消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二手房交易资格。
市工商局还披露了首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10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如消费者经常看到的“提前解除合同,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私自完成买卖交易的,按居间服务费双倍赔偿”。
市工商局指出,这些都属于经营者设定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或合理数额,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让消费者承担本应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
市工商局和市住建委表示,涉及违法的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经纪人协会予以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将限制或注销其职业资格注册。
提示
北京工商提醒,在与房地产中介签租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尽量选择使用从“首都之窗”和“北京工商”网站下载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房地产中介提供的合同文本时,如发现存在这10种不公平条款,可拒绝签订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9家违法中介
北京瑞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沃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明润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佳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凯成永泰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房山分公司
北京润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乐成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林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0种霸王条款
为保护租赁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乙方不得与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自行成交,否则应向甲方交付月租金的200%作为赔偿。
自本协议签署十二个月内,如甲方或与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自行与本协议载明房屋的出售人达成交易的,或者实际使用了本协议载明的房屋的,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2.5%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业主、客户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
业主、客户双方通过本公司以外渠道的看房确认均属无效。
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甲乙双方私自完成买卖交易的,双方按居间服务费双倍赔偿给丙方。
甲乙双方不得拒绝丙方服务或要求退费。
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则违约方或者合意解除协议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房价的2%向居间人支付服务补偿。
委托人不得解除对居间人的委托。
本协议描述的该房地产基本情况与实际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三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这是两部门自今年启动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以来的首次通报。据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工商、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共要求77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令改正,立案房地产经纪违法案151件,发现未设立租金专用账户而违规代收代付租金的机构135家,沃居、明润置地、晟泽、林泽等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还被作为警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市住建委房屋市场处副处长林少华指出,此次公开曝光的9家重点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有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有的拖延支付客户资金,而且均拒不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
沃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问题最多,被投诉29起,共发现存在4种违法行为。已对沃居取消网上签约资格,追回消费者损失10.46万元。据悉,经纪机构只有获得网上签约资格,才能对二手房交易合同进行网上签约,取消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二手房交易资格。
市工商局还披露了首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10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如消费者经常看到的“提前解除合同,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私自完成买卖交易的,按居间服务费双倍赔偿”。
市工商局指出,这些都属于经营者设定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或合理数额,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让消费者承担本应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
市工商局和市住建委表示,涉及违法的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经纪人协会予以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将限制或注销其职业资格注册。
提示
北京工商提醒,在与房地产中介签租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尽量选择使用从“首都之窗”和“北京工商”网站下载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房地产中介提供的合同文本时,如发现存在这10种不公平条款,可拒绝签订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9家违法中介
北京瑞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沃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明润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佳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凯成永泰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房山分公司
北京润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乐成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林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0种霸王条款
为保护租赁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乙方不得与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自行成交,否则应向甲方交付月租金的200%作为赔偿。
自本协议签署十二个月内,如甲方或与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自行与本协议载明房屋的出售人达成交易的,或者实际使用了本协议载明的房屋的,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2.5%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业主、客户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
业主、客户双方通过本公司以外渠道的看房确认均属无效。
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甲乙双方私自完成买卖交易的,双方按居间服务费双倍赔偿给丙方。
甲乙双方不得拒绝丙方服务或要求退费。
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则违约方或者合意解除协议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房价的2%向居间人支付服务补偿。
委托人不得解除对居间人的委托。
本协议描述的该房地产基本情况与实际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三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邵德成擅自篡改伪...(625)
- ·中国当代名人书画院院士冯勇建(64)
- ·我们约会吧+ 陈文最新个人资料简介照片...(59)
- ·走进幸福9号:打造世界上赡养老人最多的...(29)
- ·《山东临沭党校一女嫁二男为哪般》续一(18)
- ·卡仙奴百分百识别骗子(17)
- ·魔力仙颜怎么样?魔力鲜颜水奇迹好用么?(14)
- ·擦一擦,小手一擦不再败家(12)
- ·圣象“新实木”地板遭起诉或赔200万元(11)
- ·河南一高校被指伪造租赁合同 当事人几...(10)
- ·学霸逆袭记(10)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学院“一带一...(10)
-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暴力拆迁(9)
- ·大连金州新区正信金安文化培训中心创新...(9)
- ·武威:熏醋厂不明气体“熏”翻两员工 ...(8)
- ·喜洋洋童装是骗子吗?一位90后妈妈的自...(8)
- ·河北清河公安:一个被“休”了13年的听证会(7)
- ·手绘鞋 小清新风格-半夏微凉自制(7)
- ·国外留学归来 赫佳方芳回国发展事业(7)
- ·北京高校三校联合在黑龙江省单考单招通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