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养老保险并轨正进行顶层设计
2013-08-05 11:01:29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回应“养老‘双轨制’不公平”说———
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比重大,在职时平均工资收入较高,工作年限也长于企业一般员工的平均缴费年限,因此其总体平均待遇水平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高一些是正常的。
近年来,社会上对养老“双轨制”,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养老制度,议论颇多,认为这样很不公平,应尽快并轨。“双轨制”是怎么形成的?该如何客观、全面看待不同群体的养老待遇差?改革的方向是什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日前就这些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他称,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
养老“双轨制”如何形成的?
据《人民日报》报道,胡晓义在介绍养老“双轨制”的形成时表示,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伴随着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冲击了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随着企业用工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许多企业发不出退休金。有的企业用卖不掉的产品抵退休金,有的干脆不给办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扩面,并提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任务目标,解决职工“领不到养老金”这个最突出的矛盾。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
如何看待“双轨制”下的待遇差异?
胡晓义说,比较养老“双轨制”下的不同待遇水平不能简单化,要作全面、具体的客观分析。
胡晓义认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历年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有的职工缴费工资低,缴费年限短,退休后养老金也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以退休前基本工资为计发基数,其职业特点决定,这通常是本人职业生涯的最高工资水平。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次数多但幅度小;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贴频次低但波动较大。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比重大,在职时平均工资收入较高,工作年限也长于企业一般员工的平均缴费年限,因此其总体平均待遇水平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高一些是正常的;关键是差距要适当,差距过大,特别是同类人员之间待遇差别过大,就应想办法调整。
养老保险何时会“并轨”?
胡晓义表示,制度的最终统一,也就是“并轨”,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实际的推进,要考虑两方面情况: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养老制度已实行60多年,从以往的经验看,对这类“老制度”彻底改革,必须是循序渐进的,才能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减少社会震荡。另一方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也需要继续改革完善。所以,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胡晓义说,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将在适当的时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比重大,在职时平均工资收入较高,工作年限也长于企业一般员工的平均缴费年限,因此其总体平均待遇水平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高一些是正常的。
近年来,社会上对养老“双轨制”,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养老制度,议论颇多,认为这样很不公平,应尽快并轨。“双轨制”是怎么形成的?该如何客观、全面看待不同群体的养老待遇差?改革的方向是什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日前就这些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他称,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
养老“双轨制”如何形成的?
据《人民日报》报道,胡晓义在介绍养老“双轨制”的形成时表示,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伴随着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冲击了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随着企业用工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许多企业发不出退休金。有的企业用卖不掉的产品抵退休金,有的干脆不给办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扩面,并提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任务目标,解决职工“领不到养老金”这个最突出的矛盾。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
如何看待“双轨制”下的待遇差异?
胡晓义说,比较养老“双轨制”下的不同待遇水平不能简单化,要作全面、具体的客观分析。
胡晓义认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历年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有的职工缴费工资低,缴费年限短,退休后养老金也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以退休前基本工资为计发基数,其职业特点决定,这通常是本人职业生涯的最高工资水平。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次数多但幅度小;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贴频次低但波动较大。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比重大,在职时平均工资收入较高,工作年限也长于企业一般员工的平均缴费年限,因此其总体平均待遇水平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高一些是正常的;关键是差距要适当,差距过大,特别是同类人员之间待遇差别过大,就应想办法调整。
养老保险何时会“并轨”?
胡晓义表示,制度的最终统一,也就是“并轨”,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实际的推进,要考虑两方面情况: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养老制度已实行60多年,从以往的经验看,对这类“老制度”彻底改革,必须是循序渐进的,才能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减少社会震荡。另一方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也需要继续改革完善。所以,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胡晓义说,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将在适当的时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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