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志集团:租房免押金不是馅饼是陷阱
2018-08-24 17:37: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押零付一,无需押金即可入住”。近期,一些房屋租赁中介推出的“信用免押金”租房模式,吸引了不少租客。根据大志集团房产部调查,这种租房模式在实际操作中演变成为分期贷款,广大租客不可轻信,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据调查,某“相寓”推出的“押零付一”业务,由消费者绑定本人名下储蓄卡作担保,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向指定银行申请贷款,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将租户需缴纳的租金总额一次性转账至某“相寓”,消费者按月缴纳房屋租金及5.8%的“服务费”给该金融公司。如此这般,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贷了款。在办理分期贷款时,客户需在“开通存管账户”页面授权500万元资金托管额度,输入银行卡号、设置存管交易密码、确认存管交易密码等3项信息就能完成相关操作。
大志集团董事长凌正先生认为,中介公司对客户隐瞒贷款事实,属于欺诈行为,这很容易产生纠纷。
“不到5000元的租金,却需要500万元授权存管金额,显然缺乏合理性。”大志集团董事长凌正先生说,从产品来讲,信用租房是以消费者芝麻信用值来作为信用担保,不再需要其他担保环节。
大志集团房产部二手房交易负责人称,信用租房初衷是为资金短缺租客群提供帮助。目前,信用租房主要通过3种方式:一是信用认证,此类信用认证信息源于大数据分析,最后会传递到租赁交易公共平台上,以供租赁各方参考;二是消费金融服务,相关用户租金贷款需求都通过此类租赁平台实现;三是电子化操作,这主要是互联网平台功能,有助于后续此类交易和公用事业配套服务便捷化。
大志集团董事正凌正先生认为,信用租房需要做好监管工作。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做好相关知识普及非常重要,还要加强公众对信用租房的认识,警惕背后的消费陷阱;同时对中介有必要强化监管,谨防其成为非法贷款中介;对于信用租房平台,也有必要实行规范化整治。
凌正先生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租客作为消费者在接受租房服务时,有权全面了解租房服务有关真实情况。在生活中,商家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欺骗消费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大志集团房产部提醒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随着信用‘变现’渠道增多,以及失信被惩罚渠道的扩展,消费者需要不断提升消费信用意识,在信用租房时,需要认清企业资质,签订合同更要小心谨慎,同时还要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信息透明度,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依法维权”,凌正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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