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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律师谈Note7爆炸:三星单方检测结果无法定证据效力
2016-09-22 17:13:00   来源:中国科讯网   评论:0 点击:

 
     三星Note7系列爆炸案引发热议,自9月18日连续两位中国消费者爆出自己使用的Note7发生爆炸后,三星发表声明:中国消费者曝出的三星Galaxy Note 7起火事件,系消费者为骗取赔偿金行为。

    9月19日,三星表示与ATL公司(电池供应商)联手进行调查,并宣布:就中国媒体报道的Note 7燃烧事件,三星电子研究所、品质检测部门对产品进行了详细分析,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损坏是因外部加热导致。9月20日韩媒称三星和ATL公司为了调查准确的原因,将Note7放进微波炉、热风机、电磁炉、烤箱等进行了再现试验。结果显示,两部手机放在电磁炉上,用200度加热2-3分钟,产品的损坏样子和照片最相似。中国消费者曝出的三星Galaxy Note 7起火事件,系消费者为骗取赔偿金行为。

    然而,这样一份单方面的检测结果是否具有权威性?赢了网特邀律师曲律师表示:据公开消息可知,问题产品的鉴定由三星和ATL公司单方面进行,从其声明中也未见有消协、质检及监管等相关部门介入。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因此,这样一份单方面的鉴定报告是没有法定的证据效力的。

    那么,正确的产品质量鉴定程序应该是怎样的?曲律师表示,除了上面讲到诉讼程序中法定的鉴定程序,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可以由双方约定或者消费争议受理部门委托的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检测、鉴定申请者先行垫付,最终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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