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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彝良县角奎镇寨子村一七旬老人蒙冤十年求补偿
2017-09-21 15:45: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角奎镇寨子村青杠社村民徐华琼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其于1969年2月1日蒙冤入狱(坐牢1139天),1979年3月平反昭雪。恳请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给予补偿,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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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提供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题为《拨开云雾见青天》的书面反映材料中,徐华琼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徐华琼,男,现年71岁,汉族,初中文化,家住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角奎镇寨子村青杠社。我于1965年考进昭通地区国营小草坝林场中学读书,1967年蒙遭政治迫害。1969年2月1日被无辜的逮捕入狱,用绳子吊打五天四夜,使我无数次昏死,丢在马圈里同马宿夜,用冰冷水从我头上无数次冲下。至1979年3月23日给我平反,共10年52天,其中1139天在狱中苦熬,对我的身体、精神造成极大的摧残。2016年6月9日,彝良县林业局回复我结论。自出狱以来,我从未停止过找相关部门反映诉求,请求帮助解决我1139天的冤狱费和精神损失费,但至今无果。

    我于1965年考录昭通地区国营小草坝林场中学读书。1967年6月7日晚,自习后的王某发同学叫我和他一同去厕所,王发现墙脚有张主席像,叫我信手捡起来,纸上还有口水,潮湿的。翻开另一面看,果然是主席像。拿出厕所外,女同学徐某巧哄动高喊:“好消息,大家快来看,有人污蔑主席像。”就报告给校师杨某喜、林某功、何某瑞等人,他们就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是事发时的具体经过,并有王某发同学对此案的证实陈述。

    当时,公安机关对此事并无肯定之裁决。到1969年临毕业之际,校师林某功、何某瑞等人为打击报复,在当年元月28日相互串通,伙同林场领导卢某品,职工吕某成、罗某何等人对我陷害,其中四人使尽全力将我捆绑起来,我当时喊了几声毛主席万岁,震动了全场。林某功、杨某喜还说我猖狂得很,把我交给了造反派批斗,并发动全场工人师生,搞总动员大会。在台上,卢某品、林某功、何某瑞、徐某巧、吕某成,罗某何、杨某喜高喊打倒“现行反革命分子”口号时,无人响应举手。他们恼羞成怒,大发雷霆,就连年幼小小心灵的同学和正直的工人都感到十分惊人害怕。事后,他们将捆绑着的我,用冰水泼在我身上摧紧绳子,在冰寒雪坝的气候把我丢在马圈里同马同宿致昏死过去,换班守夜。还将我与林场书记兼校长黄某明等人连接捆绑绳子,游街示众。从1969年元月28日至2月1日,对我进行五天四夜的酷刑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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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斗之后,林场就报告给彝良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派出一名姓陈的民警来场校调查。他们相互沟通,林、何、杨利用调查之际,吃喝贪腐之便,颠倒是非,歪曲事实,叫学生写揭发材料,要求写材料中要写是我污蔑主席像,还捏造要写打倒主席文字,写上材料人的名字交给他。在昏迷状态中工人汪某富、罗某何送从百以外的小草坝场样对我造成冤假错案,对我家庭造成严重损失,抬不起头。

    案件的起因:1966年10月,我与朱某亮、吴某松、石某兴、王某发同学得到上级的要求,无记名选票,当选代表共青团员,去见伟大领袖毛主席。在当时有人说,何某瑞老师出身不好,无法进京,就把我记在心中,总想找机会报复,又加之林某功老师与女同学徐某巧谈恋爱,当时我认为“师生谈恋爱有损师德风尚”,指责、抵制过歪风邪气,因此遭受打击报复。

    在落实政策期间,工作组在林场,我打电话给杨某喜,又步行到林场校。杨置之不理,还大发雷霆说:跟你落实什么政策?还威胁我说“如果再闹,就送你去坐牢”。后我又向当地公安部门反映,他们也说无力解决,并有印章文据。

    从1978年至今,我曾多次背着干粮徒步前往各有关部门反映诉求,脚底血块磨烂,忍饥挨饿,其中向市、县公安和林业部门申诉反映不计其数,公安部门叫我找林业部门,林业部门则说应该找公安部门解决。至2016年5月8日,彝良县林业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组织工作组走访、调查、核实,明确回复:此事不属林业部门管辖范围,建议找有管辖权的部门或走司法程序解决你的合理诉求。

    然而,事情至今没有进展,我仍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或赔偿。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特提出以下几点诉求:一是依法给予我含冤入狱1139天的精神赔偿;二是依法解决我入狱至今的基本生活;三是自1969年2月1日入狱至1979年3月23日平反,历时10年零52天,对我的精神上、身体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摧残,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四是对我的身体做全面检查;五是对当时参与陷害我的那些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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