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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房产税征收达822亿扩围渐进
2013-08-09 16:38:34   来源:天和网   评论:0 点击:

  有媒体传出消费税改革消息,据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征收环节、扣除政策、纳税评估等均在调整范围之内。要让这次改革取得良好效果,关键在于决策者站在“中性”立场,着眼于全国利益,避免被阶层、地方政府和部分企业的局部利益绑架。
  防止消费税改革被绑架,首先是要在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时避免被高收入阶层绑架,免得部分奢侈品在“居民基本生活用消费品”、“大众消费品”等名目下被剔出征税范围。之所以产生如此忧虑,是因为高收入群体中某些自私而短视的成员占据了太大的话语权力,绑架、扭曲政府政策的风险正日益浮现,以至于这几年我们已经看多了在“民生”、“中产”之类旗号下要求削减奢侈品税赋的自私主张,比如说两年多以前笔者以歌手姓名命名的“安又琪定理”。
  当时某周刊在一篇报道中采访了歌手安又琪,安又琪称,为准备宣传新歌《对味》,她前段时间光买化妆品就花了2万多元,质问道:“这是每个女人脸上都要涂的东西,凭什么你说是奢侈品就是奢侈品,你说收多少税,就收多少税?”根据这段报道中安又琪的话,既然2万多元化妆品是“每个女人脸上都要涂的东西”,我也就戏谑地总结归纳出了这条“安又琪定理”——脸上没搽2万元化妆品者非女性。然而,2万多元化妆品绝不是“每个女人脸上都要涂的东西”,因为这个数字相当于中国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2009年平均每人全部可支配收入,超过了2009年城镇居民高收入户全年消费性支出,相当于2009年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平均每人全年杂项商品与服务(化妆品支出在此项目下统计)支出的14.4倍以上。假设有一个列入2009年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10%)的三口之家,且其杂项商品与服务支出全部用于化妆品,而且全部是主妇一人所用,2万元化妆品支出也够这位最高收入户主妇全年化妆品支出的4.8倍了。根据这些数据,我们已经足以判断,一个人在不长时间内消费的2万多元化妆品究竟是否应该划入奢侈品行列了。
  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希望高收入群体明白,国家对奢侈品理当征收较高的赋税,这项原则虽然会损害他们的短期利益,但符合他们的长远利益,因为它换来的是社会稳定、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国内消费需求的扩大。从对待这类税收的基本态度,就可以看出这个群体的眼界和胸襟,看出这个群体能为这个社会的发展承担多大的责任。
  防止消费税改革被绑架,还包括在征收环节调整上防止被地方政府和企业绑架。倡导将消费税征收环节从生产转向消费的人们提出,在零售环节征收更符合消费税的属性,如将其改为地方税种,有助于促进地方政府转变行为模式,不单纯依靠投资,鼓励地方政府从消费者处获得收入。如果实施这种改革,客观上也有利于石油等行业的一些大企业,因为目前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做法意味着企业在成品油销售前便提前垫付了税款,生产企业部分资金遭到挤占。因此,中石油、中石化呼吁应改在零售环节征税。然而,如果将消费税征收环节从生产转向消费,特别是转向零售环节,征管成本将大大提高,逃避税收的现象和规模将急剧增长,我们何必把纳税人的税款过多地虚掷在征管成本之上。考虑到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做法必然导致消费者和零售企业耗费多得多的时间和成本,这样做对全社会而言就更不合算了。不仅如此,由于大城市产业结构的特点是制造业占比较低而服务业占比高,中小城市则反之,如果消费税转为地方税,在目前的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制度下,制造业占比较高的中小城市此项收入较多,可以有较多收入改善当地环境,吸引居民和产业落户,从而抑制大城市集中过多经济资源导致的“大城市病”。然而,如果改为在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只会使得大城市获得更多消费税收入,加剧“富的更富,穷的更穷”的马太效应,让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更加失衡。
  关于房产税的征收,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从楼市调控的角度来讲,这对于日益高涨的房价会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从整体税制改革上来将会起到提速作用。
  财政部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关于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和履行政府三项承诺时表示,将加快推进营改增等相关税制改革。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的决定,2013年8月1日起已将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了现代服务业范围。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争取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实施。
  财政部发布的《2013年上半年税收收入情况分析》显示,1-6月,全国房产税完成征收822.30亿元,同比增长11%,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了19.1个百分点。房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收入增速回落,交易环节的税收收入增长较快。
  数据显示,1-6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比分别增长11%和8%,比去年同期增速分别回落19.1和23.1个百分点。房地产营业税、契税同比分别增长45.7%和39.8%.房产税有关优惠政策及土地购置面积负增长使得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收入有较大回落。1-5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同比下降13.1%.
  该分析指出,房产税的税基是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它的增长速度是由纳税人房产的保有总量和房屋出租价格的增长速度决定的。房产税收入增速回落的主要原因:一是去年同期基数较高。二是政策性减收因素。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连续3年免征房产税。
  自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针对市场中的增量房,率先在全国启动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工作以来,业界一直在期待房产税试点能“及时扩围”。今年以来,官方部门已多次对房产税进行了表态。今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据相关报道,就目前情况看,市场对于房产税扩围的期待似乎比原先更甚。尤其是自3月以来,与“房地产调控”有关的字眼很少出现在官方表述中,且7月30日的政治局会议中仅提到了“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未提到“调控”等。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确实在技术层面上来说已经不存在问题,主要还是看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应该是考虑到房产税一旦实行,会对当地楼市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有所顾忌。
  “如果地方政府已经将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那估计拖的时间应该不会太长。”王朝才认为,从长远来看,征收房产税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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