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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征地低补偿引不满 强拆致数万元财物丢失
2014-06-12 11:46:03   来源:中国证券期货   评论:0 点击:

  “由道场乡政府干部带队的一帮人,没有任何合法的拆迁手续,就把我们家的房子强行扒掉了,我放在家里的四万元现金和商店里一些值钱的财物也不知去向。”站在烈日下的陆信顺脸上的汗水混着泪水,看上去似乎就要崩溃。

      陆信顺是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村民,他告诉记者,他家的房子被强拆已有一年了,这一年来,他从道场乡政府到吴兴区政府再到湖州市政府,不知道跑了多少趟,也不知找过多少领导反映问题,这些领导不是推三阻四,就是装聋作哑,至今对“强拆”都没有一个说法。
      陆信顺说,2013年6月4日这一天,他失去了家。这一天晚上,他回到家的时候,家——那一幢他和妻子千辛万苦建起来的小楼已经变成了一片废墟,他也没有找到妻子莫娟娣。
      根据陆信顺的描述,他家的房子建筑面积总共665.5平方米,四层高楼,青瓦白墙,算不上高档却也舒适,租客往来不绝,一楼开着的小超市生意兴旺,这栋坐落在浙江省湖州市市郊的房子是陆信顺夫妇穷尽毕生心血所建。
      周边的邻居后来告诉陆信顺,数台挖掘机在轰鸣了大半天之后,他的家瞬间变成了残垣败瓦。
协商无果 遭“突袭式”拆迁
       2013年6月4日这一天对陆信顺的妻子莫娟娣来说似乎没有任何异常,一大清早便打开店门,顾客和往常一样来来往往,因地理位置较好,店里每年能营收近四万元,儿女上学就是靠着这笔收入。
       店门刚开不久后,几位“客人”到访了,热情好客的莫娟娣赶紧往门口搬凳子,她忽视了这几个人的来意,“他们突然就把我拖出了店里,”莫娟娣回忆道。
       根据湖州市的城市规划,为修建湖州市二环南路和获得安置项目建设用地,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城南、南墩、唐南集体土地被征用,陆信顺夫妇的房子正是属于拆迁范围之内。因陆信顺夫妇难以接受过低的安置补偿标准,加上陆信顺家里一直正常经营的小商店补偿问题——政府根本不予考虑,所以在经过几次协商之后仍然没有结果。
       当挖掘机轰隆隆的开进家门口的时候,莫娟娣此时才意识到,这些人是来拆迁的,她的房子即将面临强拆。莫娟娣从房子里被拖出来后,直接被就近送往吴兴区公安分局工业园警务站。
       “直到房子被拆完之后,才把我放出来。”莫娟娣告诉记者。等丈夫陆信顺见到她时,她已经有些神志不清了。
向上级求助 诉求难实现
        很快,气愤的夫妇俩立刻前往道场乡政府理论,在没有得到任何合理回应之后,他们又找到了吴兴区区委书记施根宝。
        莫娟娣清楚的记得,施书记在听过他们的诉求之后,极为重视,当场打电话叫了道场乡一位姓沈的书记到场,并指示这事情一定要解决好。但直到现在,莫娟娣还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
        在莫娟娣看来,她要求的补偿标准并不高,根据湖州市的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标准为每人50平方米,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员可以增加计算一名安置人口,莫娟娣一家共四口人,正读大学的女儿已经年满18周岁,所以全家共获得了250平方米的安置房。
      “我儿子也接近18周岁了,过不了几年就要结婚,50平方米的房子根本不够其居住。”莫娟娣说,她要求政府多给予50平方米安置房,同时,一直合法经营的店铺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莫娟娣要求政府能补偿一个门面房,但这些诉求却很难实现。
       “更气人的是,政府对这次违法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根本就不闻不问。” 莫娟娣告诉记者,在强拆中,她丈夫陆信顺放在家里的四万元货款不见了,店铺里的数条香烟也不知去向,家里的衣物器具被胡乱的堆放在乡政府的一个潮湿房间里,腐的腐,坏的坏。
求偿陷入僵局 乡领导婉拒采访
        据湖州市的拆迁简报显示:被拆迁人原合法住房面积为安置人口人均50平方米以上的,其中25平方米以产调产,与评估平均价结算差价;25平方米按优惠价650元/平米购买,调产后合法多余面积按评估价的150%给予货币补偿。
        这种补偿方式让莫娟娣难以接受,她认为,多余面积应该按照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补偿。同时,因突如其来的拆迁导致家中财务等各种损失,莫娟娣皆数次向相关部门求偿,如今她一无所得。
       原本住着舒适大房子的一家人,如今却拥挤在乡政府安排的过渡房里。在市郊的房屋原址上现在已填满了土堆,一条全新的环城公路已然诞生,陆信顺夫妇每次看到这个景象,都会感到痛苦,觉得这个熟悉的城市突然有些陌生。
       记者就此事致电道场乡党委书记沈应华,沈书记回复称因在外地而婉拒采访,记者再致电时任吴兴区区委书记的施根宝,对方拒绝接听,记者发短信过去请求采访,没有得到对方回复。不久后,吴兴区外宣办的一位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记者,将会把采访请求反馈给道场乡政府,但不能保证其愿意接受采访,截至记者发稿前,还未收到道场乡政府的任何回复。
       知名律师刘兴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类似这样没有履行合法程序的强拆显然是违法的,更何况还造成了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规,政府因公共建设需要征地,除了与村集体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外,还应与拆迁户就安置补偿一一达成协议。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曾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也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力,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属于非法行政。(李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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