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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届财产保护论坛:烟台民企土地权益纠纷案有望化解
2014-11-11 15:13:50   来源:fz.chinanews   评论:0 点击:

  财产保护公益论坛的宗旨是以法律解决矛盾冲突,以研讨代替上访上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伸冤,以疏导的方式促进社会稳定,协助政府化解不稳定因素,帮助民众伸张正义。

  据本次活动的发起和组织方---财产保护论坛创办人,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的提出者、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介绍,财产保护公益论坛自开办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已经有效化解了多起经济纠纷,使许多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重新回归于理性、有序的法治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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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从第二十三届财产保护公益论坛参会嘉宾处获悉,第十六届财产保护公益论坛的烟台思可达拆迁研讨案现有新进展;

  有嘉宾在会上报告称:

  近期接烟台芝罘区法院裁定:因涉及法律适用问题,中止有关行政诉讼;同时接山东省高院通知:已民事受理烟台华润公司、苏中建设等土地侵权一案。

  事件回放

  烟台市莱山区思可达中试基地有限公司(简称思可达基地)认为苏中建设、烟台华润等公司强行在自己拥有法定土地权属(烟莱国用【2001】字第2209号)的在建科研项目土地上施工,并损坏基础桩基与建筑设施,还存在未经批准违章建立售楼处销售楼盘的行为。已经严重的损害和阻碍了思可达基地科研项目的发展,造成思可达基地巨大经济损失,是一种土地物权侵权行为。

  后思可达基地的权益人得到其他公司主体方(隐去公司名称)律师函通知后,及时向烟台华润、苏中建设等公司提出严正交涉,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未果,以至将苏中建设、烟台华润等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山东省高院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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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城改造”土地莫名被征

  从思可达基地诉讼代表提供的律所法律意见书了解,思可达基地的投资方于1992年应烟台市政府之召,依据(92)烟规地字176号和烟计字(1992)第268号文,在烟台市高新区(现莱山区)投资建设高新技术中间试验基地,规划利用土地128亩,1993年4月18日经烟台市土地局批准(烟土地【1993】4号)有偿征得国家出让土地29409.20平方米,1993年9月15日依据烟芝计基字【1993】第251号文,工程分一、二期工程。

  思可达基地与香港公司合作开发一期工程,1995年获得开工许可,1996年12月26日科研办公大楼建成,随后虽经多次(包括联合大型机构和引入已批复立项)申报基地的续建工程,地方政府均以“规划调整中”、“报告不合格”“不符合当地发展”、“项目设计深度不够” 等种种理由给予拖延或不批复,造成二期工程在做好前期基础桩基建设与建好部分辅助设施后搁置。

  2012年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的下发烟莱政征【2012】2号《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烟莱政征补【2013】1号《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事前未查清房屋、土地权属情况,错误的将思可达基地公司的土地作为其他公司主体的房屋的附属土地进行了征收。

  而因其他公司主体认为,一、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的征收,及未经法定程序化、形式化的方式选择“评估公司”行为;二、“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缺乏基本评估依据、评估对象主体混淆;三、且政府单方便主张,不协商沟通,证据多未能信息公开查询,有用行政证明自证替代行政行为依据等等行为,存在违法或违规或有瑕疵的情形。

  故依法对烟莱政征【2012】2号《房屋征收决定》,烟莱政征补【2013】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法院方面

  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在审理其他公司主体的“征收补偿行政诉讼”中依照职权,于2014年9月4号发出思可达基地公司做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和2014年9月4日思可达基地公司《开庭传票》。

  通过四次开庭,并于2014年10月27日,烟台市芝罘法院作出(2014)芝行初字19-1号行政裁定书,认可思可达基地公司做为第三人诉讼主体地位,认为涉及法律适用问题,中止其他其他公司主体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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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的法律意见

  律所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如果其他主体房屋座落在思可达基地公司的土地上,未征得基地公司同意,将是侵权行为,基地公司可以启动侵权之诉。

  二、同时由于政府的房屋土地征收行为烟莱政征【2012】2号《房屋征收决定》并没有具体涉及到思可达基地公司,而是政府对其他公司主体房屋的一种征收行为;

  三、对思可达基地公司的土地,政府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文件予以征收或者征用等法律上的相关行政行为,故此,思可达基地公司完全可以以“非被征收主体”进行抗辩。

  四、对于“其他公司主体”使用的思可达基地公司的土地部分,因政府对“其他公司主体”进行了补偿,所以思可达基地公司可以要求“其他公司主体”房屋对应的土地投影面积上的土地补偿,并主张补偿权利。

  五、对于“其他公司主体”仅涉及房屋投影的土地的补偿,而不涉及非房屋部分的思可达基地公司现有的土地,对其他不属基地公司权益的房产,思可达基地公司应不表示意见。

  律所的法律意见书指出:

  思可达基地公司这二十年来一直从事思可达基地的建设与服务工作,主要在进行基地二期工程的建设事宜和相关产业的合作开发。

  做为在建项目,思可达基地公司未获得其他任何涉及征收思可达基地公司项目及土地的政府文件,因此现有的土地非被政府征收,故此,非征收土地使用权人还是思可达基地公司,对未经协商就占用思可达基地公司的土地与项目的行为,可以启动土地物权案由的侵权之诉。

  律所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在政府的“旧城改造”华润中心项目中,作为市场主体的烟台华润公司,完全可以采取协商对话的方式,可采取市场公允价格,用市场协商购买的方式获得思可达基地公司的土地或项目乃至整个公司权益,而不必要采取强占行为。

  同时也可以规避政府以“旧城改造名义”强行征收所涉嫌存在违法或违规或有瑕疵的情形。

  思可达基地的诉讼代表和律师多次试图尝试联系烟台华润公司等单位,未获回应。后不得不将烟台华润、苏中建设等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山东省高院受理此案。


编辑: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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