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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泉控股起诉方正证券 后者回应称诉求不合法
2014-12-11 15:45:32   来源:搜狐媒体平台   评论:0 点击:

  12月10日晚,方正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政泉控股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起诉书等材料。这是继民族证券力拒100%控股股东方正证券的审计,以及政泉控股聚众“占领”方正证券办公场所之后,民族证券曾经的大股东政泉控股再次出招。

  公告显示,政泉控股于2014年12月5日以股东知情权纠纷为由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方正证券,要求方正证券提供吸并民族证券后的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全部账目、会计凭证等重要材料,并要求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完毕前,停止一切董事会会议。

  12月8日,政泉控股数十名员工在常务副总经理吕涛带领下,赴方正证券办公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太平洋保险大厦,通过张贴标语呼喊口号等方式涌入方正证券办公区域,开展所谓“维权”行为。据悉,他们当日的诉求与起诉状中描述基本相同。当日,政泉控股员工滞留方正证券办公室,部分员工甚至滞留至今。

  对于政泉控股的诉求,方正证券相关人士表示,无论是所谓“维权”还是此次起诉,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认为政泉控股的一系列动作都与日前方正证券要求审计民族证券相关。

  “聘请审计机构是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方正证券是民族证券的唯一股东,理应由方正证券行使民族证券的股东会职权。”上述方正证券相关人士表示。

  一位会计师表示:“母公司有权控制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上海杰赛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接受媒体采访时亦表示,“根据《公司法》,方正证券既然已经完成了对政泉控股的收购,方正证券完全可以以惟一股东的身份向民族证券表明股东决议,民族证券高管拒绝履行的话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至于政泉控股的其他要求,如不能在董、监事会改选完成前推进整合;冻结董事会权限等等,方正证券方面则回应称,这些诉求毫无逻辑和法律依据。

  对于政泉控股的诉讼请求,记者也向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冰进行了咨询,胡律师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露”,政泉控股单方面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上述资料,不具合理性;而诉讼请求中涉及的提供全部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等商业机密性文件,以及暂停董事会活动、赔偿损失均无法律支持。政泉控股的各项请求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经营自主性,上市公司可以予以拒绝。

  而关于股东名册的问题,一位长期从事证券事务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证券发行人查询业务”部分所示,“除因召开股东大会、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分派、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交易异常等情形需要查询股东名册外,证券发行人应严格控制PROP查询、复制、下载股东名册数据的操作,加强对查询权限使用情况的稽核检查,防止股东名册资料泄露。”故方正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有义务对股东名册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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