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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全案例北京学术暨新闻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4-12-19 17:31: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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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讯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原“统建办”主任兼房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研讨会---“王保全案例北京学术暨新闻研讨会”,于2014年12月13日在北京成功举行。

  著名法学家、法治思想家、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尊称“法治三老”之一的郭道晖教授、北京大学著名法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湛中乐、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财产保护论坛创办人胡星斗、中共中央编译局著名研究员刘庸安教授、北工大法学教授张荆、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王文华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李轩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熊文钊教授、法律学者、自由撰稿人赵国君,及中国网、凤凰网、搜狐网、网易、《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法治周末》等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著名学者、京鼎律师事务所张星水主任主持了会议。

  据会议提供的材料显示,王保全与红旗区政府的合作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挂靠”风盛行的后期。当时“社会能人”借道政府部门信用和权力授权进入类机制运行,各种具有半官方色彩的“红帽子”相携各类“经济实体”横空出世,为当时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曾有有过一定贡献。但因为经济与法律环境尚不成熟,此类合作天然存在主体关系不明、产权不清的法律缺陷,故属于改革进程中的特殊产物。

  这一混合经济体一直延续至21世纪的今天,在政策环境、经济环境与法律环境皆已时过境迁且今非夕比的情况下,已无法与当前语境实现契合与统一。加之地方领导班子更换轮替,则更容易激活合作当中存在的法律隐患,并最终上升为显性的官民经济纠纷。这时候,民间股东(合作方)在与手握公权力的相关部门的法律诉讼冲突中明显处于弱势,哪怕是正常的企业经济往来,也很容易被冠以诸多可用罪名之一、也是本案主要罪名的“挪用公款罪”进行量刑定性。

  与会专家认为,这是一场主体不对等、行为与法律错位的司法诉讼。如果仅以当前法律语境为参照系进行案情梳理也会发现,企业家王保全从始至终既非国家公务人员,也非国企领导人员,从未享有国家公职待遇;在实际经营中,只是把资金转入同一系统的疗养院,用于统建办扩大再生产和解决职工工资保险,而非个人所用;转移资金也经过请示研究,并有会议纪录佐证;个人的工资保险、出租所获租金等,分文未取。所有这些,都不适用于公职罪名,不符合贪污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最终量刑17年,有明显的从重嫌疑。

  王保全是改革开放过程中涌现出的“社会能人”,也是一名名符其实的企业家,并一度为当地社会和部门改革做出过巨大贡献,但因为经济与法律的时空错位,现在已经沦为事实上的法律性弱势群体,急需法律救助。为此,专家认为应当继续保护这些为改革开放做出过贡献的一代拼搏者,及时修正和完善现有法律的不足,而不是过河拆桥,一判了之。

  与会专家们还强调,为了增强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在未来的制度建设层面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并明确产权所有制度;在法律执行层面,要坚持公平、公开、疑罪从轻、疑罪从无的依法办案原则,防止和杜绝权力意志介入司法,防止公权私用,只有这样,才会有益于经济发展。(高绪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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