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改“典范”――郎溪县中医院
2016-02-18 11:38: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安徽省于同年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意见决定在全省74个县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包括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经过一年多的改革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在2014年3月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意见表明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
安徽省郎溪县中医院成立于1987年,它是郎溪县两所县级公立医院之一。2012年12月郎溪县中医院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会,同时会上宣读了《郎溪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由郎溪县医院管理委员会宣布了再次聘任张建国同志担任县中医院院长的决定,通过公开信息获知张建国院长拥有中药学和法学专业知识,多年在一线工作岗位上摸索,也为他积累了丰富医院管理经验,同时在他任职院长期间郎溪县中医院获得了国家二级甲等中医院光荣称号。
在最近的一次官方报道中,张建国同志以郎溪县中医院院长的身份出现是在2014年1月4日在乡镇卫生院长座谈会上,紧接着在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郎溪县中医院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在会上作郎溪县中医院《院长工作报告》的人已变成杨某兵了,本来医院换院长也无可厚非,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张建国同志之前有担任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职位,若再担任郎溪县中医院院长已不符合各级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意见。
至此大家肯定要问的是这位“空降”的杨某兵院长是何许人也呢?为此查阅到郎溪中医院网站上公开的有这样一条信息,在2012年1月8日举行郎溪县中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开工奠基仪式上,宣称该项目一期建设和设备投入资金约2.5亿元,由江苏泰信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后通过当地工商行政局网站证实这位杨某兵正是江苏泰信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自然法人,该公司注册住所位于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北岭路21号。2016年2月6日下午16时到此注册地址场地确认,此地块为一弧形拐角五层单体街道建筑,一楼主要为汽车修理门店,其余楼层为一位葛姓老板经营的KTV设施,除此之外并没有其它公司在此办公,最后还询问一位在此工作多年的本地工作人员,经她叙述该地点不存在江苏泰信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另外关注到另一条官方报道,在2015年12月28日郎溪县中医院新院揭牌仪式上,杨某兵介绍到郎溪县中医院成功导入民营资本上海银来投资集团,并由其对郎溪中医院进行托管,我们也在当日上海银来集团官网上得到确认信息,其宣布上海银来集团旗下银康医疗集团郎溪县中医院迁址揭牌庆典仪式于2015年12月28日隆重举行。这样看来郎溪县中医院又隶属上海银来集团经营管理了。前面我们提到在郎溪县中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开工奠基仪式上,该项目是由江苏泰信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全额出资,现在又变成了引入上海银来集团资本并由其经营管理郎溪县中医院,难道仅因杨某兵引入其它公司的民营资本来完成郎溪县中医院迁址新建项目,最终凭此新建大楼在安徽人民面前立杆标称该工程为安徽医改典范吗?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基层老百姓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我们也希望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县级主管卫生部门做好监管,不要因医院运行机制与医院自身管理上出现问题,而最终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来换取社会的关注。最后要强调的是在郎溪县中医院综合改革上归结出以下三点质疑:
1、杨某兵是否有任职郎溪县公立中医院院长的资格,日前已初步证实了杨某兵本人并非医学相关专业出身,也没有医院管理相关方面的工作经验。 难道仅仅靠标榜为有能力投资郎溪县中医院迁址新建项目的商人,就依此作为郎溪县中医院院长的任职条件吗?我们知道医院是特殊行业,而商人的逐利性与医院的公益性是永恒的矛盾,仅具备逐利性的企业法人是当不好医院院长的。另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县级医院在选聘院长时,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突出专业管理能力。
2、郎溪县中医院迁址新建项目是由江苏泰信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全额出资,而当地工商局网站上所描述的注册地是不存在该公司的,更谈不上该公司有能力投资建设该项目,后来在郎溪县中医院新院揭牌仪式上,也证实了医院建设导入上海银来集团的投资,这也从侧面说明江苏泰信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实力全额投资郎溪中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后经杨某兵引入民营资本上海银来集团来弥补项目建设资金,而江苏泰信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就是一个“皮包公司”,杨某兵在此期间充当“皮条客”的身份,以换取郎溪县中医院院长职位之利呢?
3、2016年1月14日,也就是郎溪县新中院挂牌经营仅半月之久,郎溪县新中医院一名二胎产妇突发死于生产过程中,后已确切获悉,在生产过程中整个产房仅配置一位护士和一位医生,产妇发生大出血后,医院无急救供血通道等管理乱象,这与该医院作为一所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有着不相匹配的荣誉称号。目前郎溪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希望大家继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
安徽省郎溪县中医院成立于1987年,它是郎溪县两所县级公立医院之一。2012年12月郎溪县中医院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会,同时会上宣读了《郎溪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由郎溪县医院管理委员会宣布了再次聘任张建国同志担任县中医院院长的决定,通过公开信息获知张建国院长拥有中药学和法学专业知识,多年在一线工作岗位上摸索,也为他积累了丰富医院管理经验,同时在他任职院长期间郎溪县中医院获得了国家二级甲等中医院光荣称号。

郎溪县中医院原址
在最近的一次官方报道中,张建国同志以郎溪县中医院院长的身份出现是在2014年1月4日在乡镇卫生院长座谈会上,紧接着在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郎溪县中医院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在会上作郎溪县中医院《院长工作报告》的人已变成杨某兵了,本来医院换院长也无可厚非,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张建国同志之前有担任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职位,若再担任郎溪县中医院院长已不符合各级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意见。
至此大家肯定要问的是这位“空降”的杨某兵院长是何许人也呢?为此查阅到郎溪中医院网站上公开的有这样一条信息,在2012年1月8日举行郎溪县中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开工奠基仪式上,宣称该项目一期建设和设备投入资金约2.5亿元,由江苏泰信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后通过当地工商行政局网站证实这位杨某兵正是江苏泰信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自然法人,该公司注册住所位于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北岭路21号。2016年2月6日下午16时到此注册地址场地确认,此地块为一弧形拐角五层单体街道建筑,一楼主要为汽车修理门店,其余楼层为一位葛姓老板经营的KTV设施,除此之外并没有其它公司在此办公,最后还询问一位在此工作多年的本地工作人员,经她叙述该地点不存在江苏泰信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北岭路21号
另外关注到另一条官方报道,在2015年12月28日郎溪县中医院新院揭牌仪式上,杨某兵介绍到郎溪县中医院成功导入民营资本上海银来投资集团,并由其对郎溪中医院进行托管,我们也在当日上海银来集团官网上得到确认信息,其宣布上海银来集团旗下银康医疗集团郎溪县中医院迁址揭牌庆典仪式于2015年12月28日隆重举行。这样看来郎溪县中医院又隶属上海银来集团经营管理了。前面我们提到在郎溪县中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开工奠基仪式上,该项目是由江苏泰信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全额出资,现在又变成了引入上海银来集团资本并由其经营管理郎溪县中医院,难道仅因杨某兵引入其它公司的民营资本来完成郎溪县中医院迁址新建项目,最终凭此新建大楼在安徽人民面前立杆标称该工程为安徽医改典范吗?

郎溪县中医院新址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基层老百姓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我们也希望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县级主管卫生部门做好监管,不要因医院运行机制与医院自身管理上出现问题,而最终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来换取社会的关注。最后要强调的是在郎溪县中医院综合改革上归结出以下三点质疑:
1、杨某兵是否有任职郎溪县公立中医院院长的资格,日前已初步证实了杨某兵本人并非医学相关专业出身,也没有医院管理相关方面的工作经验。 难道仅仅靠标榜为有能力投资郎溪县中医院迁址新建项目的商人,就依此作为郎溪县中医院院长的任职条件吗?我们知道医院是特殊行业,而商人的逐利性与医院的公益性是永恒的矛盾,仅具备逐利性的企业法人是当不好医院院长的。另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县级医院在选聘院长时,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突出专业管理能力。
2、郎溪县中医院迁址新建项目是由江苏泰信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全额出资,而当地工商局网站上所描述的注册地是不存在该公司的,更谈不上该公司有能力投资建设该项目,后来在郎溪县中医院新院揭牌仪式上,也证实了医院建设导入上海银来集团的投资,这也从侧面说明江苏泰信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实力全额投资郎溪中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后经杨某兵引入民营资本上海银来集团来弥补项目建设资金,而江苏泰信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就是一个“皮包公司”,杨某兵在此期间充当“皮条客”的身份,以换取郎溪县中医院院长职位之利呢?
3、2016年1月14日,也就是郎溪县新中院挂牌经营仅半月之久,郎溪县新中医院一名二胎产妇突发死于生产过程中,后已确切获悉,在生产过程中整个产房仅配置一位护士和一位医生,产妇发生大出血后,医院无急救供血通道等管理乱象,这与该医院作为一所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有着不相匹配的荣誉称号。目前郎溪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希望大家继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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