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东家”的微信号千万不要加,有重大风险
2016-03-22 14:55: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了快速扩张,刚上线一年的京东金融不断打着政策擦边球。在此前被爆出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误导投资者,近日京东“东家”又可能触犯底线,违规宣传、违规发行,京东东家或将面临整改的命运。
此前被爆出“小牛电动车项目”和“大可乐3手机”两大项目先后折腰的京东金融东家“私募股权”板块下,还设有“消费板”。2015年9月23日上线过另一个明星项目——募集雕爷牛腩朝阳大悦城店的股权收益权,该收益权产品目前已募集成功。稍作研究就会发现,此项目严格说起来并不属于“私募股权”范畴,实际是将“一宗(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股权的股权收益权拆分为均等份额,向投资者募集。
涉嫌违反国发〔2011〕38号文规定
但是根据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都明令禁止“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京东金融这么作是否涉嫌违规呢?
国发〔2011〕38号文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那什么叫“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呢? 国办发〔2012〕37号文规定: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第一,“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笔者未从公开信息中找到京东属于这两类机构地信息。如果有的话,京东金融的同学可以拿出来晒一晒,让广大投资人都能放心。
第二,是否属于“权益”?根据京东发布的项目说明,募集用途一栏明确写着“投资人购买的是由雕爷牛腩品牌总公司——一宗(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一宗牛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收益权。”这一点似乎没有什么疑问。
第三,关于“均等份额”,京东发布的项目说明中的回报说明里用了“每份投资额10,000元”这样的表述,而从页面显示的实际投资结果来看每位投资人也均是投资了1万元。这不构成“均等份额”么?
以上三点来看,京东金融所推出的这个雕爷牛腩朝阳大悦城店的股权收益权项目真的极有可能已经违规,如果被查证将会面临整改和查处,那么已经投资的投资人权益谁来保障?
涉嫌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再来看看“公开发行”这件事,笔者真的太佩服京东金融为踩线所做的努力,然而这并没有什么用,仍然逃不掉涉嫌违规的实质啊。笔者与多位投资人了解和证实购买的详细流程后,发现问题的严重性。
首先,京东金融会给所谓的合格会员发送项目介绍短信,点击后会要求作一份问卷。这几个步骤虽然简陋但还是做到了“特定人群”的筛选。下面的流程就不仅仅是踩线了。
投资人答完问卷并提交了联系方式后不久,就有一个昵称为“京东东家2”的微信号来加微信好友,添加好友后,便将投资人推荐进入一个微信群,里面推介各种京东东家的项目。笔者发现,这个“京东东家2”的微信号公然在他的朋友圈“公开”推介京东金融的各种项目,其中包括“洋码头”、“Palantir”、“乐视体育”等多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京东东家2”的微信号到底是不是京东金融的官方号?如果是,那么就涉嫌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果不是,是个个人号,那么请问他是如何拿到投资人联系方式的?是否违规泄露用户信息?
如果不是官方微信账号,除了泄露用户信息,还创造了最佳行骗场景,投资人将会面临巨大的安全隐患。
除了“京东东家2”,笔者发现还有“京东东家”、“京东东家1”、“京东东家管理员”等多个类似微信号同样在进行传播。此类账号,任何人都可以在微信平台上注册,这种模式简直就是为骗子创造了最好的行骗场景!只要注册个“京东东家3”加上好友,发给病毒文件或链接,那后果都是不堪设想的。所以投资人一定要千万小心,不要随便加这种微信号。
此前被爆出“小牛电动车项目”和“大可乐3手机”两大项目先后折腰的京东金融东家“私募股权”板块下,还设有“消费板”。2015年9月23日上线过另一个明星项目——募集雕爷牛腩朝阳大悦城店的股权收益权,该收益权产品目前已募集成功。稍作研究就会发现,此项目严格说起来并不属于“私募股权”范畴,实际是将“一宗(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股权的股权收益权拆分为均等份额,向投资者募集。
涉嫌违反国发〔2011〕38号文规定
但是根据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都明令禁止“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京东金融这么作是否涉嫌违规呢?
国发〔2011〕38号文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那什么叫“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呢? 国办发〔2012〕37号文规定: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第一,“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笔者未从公开信息中找到京东属于这两类机构地信息。如果有的话,京东金融的同学可以拿出来晒一晒,让广大投资人都能放心。
第二,是否属于“权益”?根据京东发布的项目说明,募集用途一栏明确写着“投资人购买的是由雕爷牛腩品牌总公司——一宗(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一宗牛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收益权。”这一点似乎没有什么疑问。


涉嫌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再来看看“公开发行”这件事,笔者真的太佩服京东金融为踩线所做的努力,然而这并没有什么用,仍然逃不掉涉嫌违规的实质啊。笔者与多位投资人了解和证实购买的详细流程后,发现问题的严重性。
首先,京东金融会给所谓的合格会员发送项目介绍短信,点击后会要求作一份问卷。这几个步骤虽然简陋但还是做到了“特定人群”的筛选。下面的流程就不仅仅是踩线了。
投资人答完问卷并提交了联系方式后不久,就有一个昵称为“京东东家2”的微信号来加微信好友,添加好友后,便将投资人推荐进入一个微信群,里面推介各种京东东家的项目。笔者发现,这个“京东东家2”的微信号公然在他的朋友圈“公开”推介京东金融的各种项目,其中包括“洋码头”、“Palantir”、“乐视体育”等多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除了“京东东家2”,笔者发现还有“京东东家”、“京东东家1”、“京东东家管理员”等多个类似微信号同样在进行传播。此类账号,任何人都可以在微信平台上注册,这种模式简直就是为骗子创造了最好的行骗场景!只要注册个“京东东家3”加上好友,发给病毒文件或链接,那后果都是不堪设想的。所以投资人一定要千万小心,不要随便加这种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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