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精装修房使用安信毒地板 首遭业主索赔
2012-08-06 16:30:52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顺德原告首提污染人身损害赔偿被告提交水电表读数证明未入住
购买的精装修房却用了甲醛超标的安信牌木地板,业主程女士将开发商佛山市顺德区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本月1日下午,该案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开庭,成为安信“毒地板”事件曝光以后,首起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
木地板甲醛超标业主索赔9万
涉案的楼盘是万科新城湾畔小区,坐落于环境优美的顺德大良新城区。原告程女士依约支付款项,2011年9月,其购买的面积86平方米带装修房交付使用。今年2月,万科因在装修房屋过程中使用甲醛含量超标的安信木地板事件遭媒体曝光,而原告所在的湾畔小区也在曝光之列。
对于木地板甲醛超标一事,被告称,该公司已在第一时间对房屋地板进行抽样检测核实,并将检测结果如实告知业主,安排业主立即入住酒店。同时,万科公司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诚恳致歉的同时提出免费更换问题地板,并按误工损失240元/天和居住损失350元/天的标准补偿业主,或者按20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让业主自行更换地板同时补偿误工损失和居住损失的处理方案。该公司称,已有85户业主接受上述补偿方案,但原告却置之不理。
程女士认为,其损失超出了万科置业的补偿标准,遂以涉案房屋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万科置业赔偿其各项损失90100元。
明知房含“毒”为何还出租
在审判长要求下,原告解释了其索赔构成,即更换地板损失7770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36730元及房屋租金损失45600元。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退房租金收据各一份。程女士说,其于2月22日将涉案房屋出租,原约定租期一年,月租3800元,但才过了一个月,承租人就以木地板质量问题为由和其解除合同,造成了租金损失4.56万元。程女士还说,安信地板(微博)甲醛含量超标,自己及家人在使用该房屋时受到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万科置业自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证明原告所谓的人身损害子虚乌有,被告提交了一份水电读数表及照片,“从水电表读数来看,该房屋并未有人入住。没有实际居住,何来身体损害,何谈赔偿?”
被告方还指出,原告出示的租赁合同是今年2月22日签订,而曝光安信“毒地板”的时间在前。“原告在明知地板有问题的情况下,还将房屋出租有主观过错成分。”
被告还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其并非地板的生产者、安装者,对甲醛超标一事,并无过错。事件发生后,万科已对事件进行了积极处理并提供解决方案。
同一机构检测结果大相径庭
令人不解的是:纠纷发生后,双方都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却大相径庭。
被告于2011年9月20日交房之前和今年2月28日安信木地板事件曝光之后,先后两次委托检测机构对涉案房屋内空气甲醛含量进行检测。原告也于今年5月11日自行委托检测。双方委托的机构同为佛山市广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却迥异:一个合格,一个超标。
对此,佛山市广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解释称,被告委托检测时采用的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该标准属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该标准要求,在对涉案房屋进行检测前需对外关闭门窗一个小时,选取三个监测点同时检测;而原告委托检测时采用的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该标准属推荐性标准,根据该标准在检测之前需对外关闭门窗12小时,并且需要选取3至5个监测点同时检测,但是原告只委托检测主人房,所以只设了一个监测点。该公司还解释,在不同的检测时间和条件下,由于温度、湿度、通风、日照情况不同,检测结果也会不同。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南方日报记者戎明昌通讯员林劲标樊二彦杨虹
购买的精装修房却用了甲醛超标的安信牌木地板,业主程女士将开发商佛山市顺德区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本月1日下午,该案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开庭,成为安信“毒地板”事件曝光以后,首起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
木地板甲醛超标业主索赔9万
涉案的楼盘是万科新城湾畔小区,坐落于环境优美的顺德大良新城区。原告程女士依约支付款项,2011年9月,其购买的面积86平方米带装修房交付使用。今年2月,万科因在装修房屋过程中使用甲醛含量超标的安信木地板事件遭媒体曝光,而原告所在的湾畔小区也在曝光之列。
对于木地板甲醛超标一事,被告称,该公司已在第一时间对房屋地板进行抽样检测核实,并将检测结果如实告知业主,安排业主立即入住酒店。同时,万科公司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诚恳致歉的同时提出免费更换问题地板,并按误工损失240元/天和居住损失350元/天的标准补偿业主,或者按20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让业主自行更换地板同时补偿误工损失和居住损失的处理方案。该公司称,已有85户业主接受上述补偿方案,但原告却置之不理。
程女士认为,其损失超出了万科置业的补偿标准,遂以涉案房屋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万科置业赔偿其各项损失90100元。
明知房含“毒”为何还出租
在审判长要求下,原告解释了其索赔构成,即更换地板损失7770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36730元及房屋租金损失45600元。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退房租金收据各一份。程女士说,其于2月22日将涉案房屋出租,原约定租期一年,月租3800元,但才过了一个月,承租人就以木地板质量问题为由和其解除合同,造成了租金损失4.56万元。程女士还说,安信地板(微博)甲醛含量超标,自己及家人在使用该房屋时受到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万科置业自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证明原告所谓的人身损害子虚乌有,被告提交了一份水电读数表及照片,“从水电表读数来看,该房屋并未有人入住。没有实际居住,何来身体损害,何谈赔偿?”
被告方还指出,原告出示的租赁合同是今年2月22日签订,而曝光安信“毒地板”的时间在前。“原告在明知地板有问题的情况下,还将房屋出租有主观过错成分。”
被告还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其并非地板的生产者、安装者,对甲醛超标一事,并无过错。事件发生后,万科已对事件进行了积极处理并提供解决方案。
同一机构检测结果大相径庭
令人不解的是:纠纷发生后,双方都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却大相径庭。
被告于2011年9月20日交房之前和今年2月28日安信木地板事件曝光之后,先后两次委托检测机构对涉案房屋内空气甲醛含量进行检测。原告也于今年5月11日自行委托检测。双方委托的机构同为佛山市广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却迥异:一个合格,一个超标。
对此,佛山市广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解释称,被告委托检测时采用的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该标准属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该标准要求,在对涉案房屋进行检测前需对外关闭门窗一个小时,选取三个监测点同时检测;而原告委托检测时采用的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该标准属推荐性标准,根据该标准在检测之前需对外关闭门窗12小时,并且需要选取3至5个监测点同时检测,但是原告只委托检测主人房,所以只设了一个监测点。该公司还解释,在不同的检测时间和条件下,由于温度、湿度、通风、日照情况不同,检测结果也会不同。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南方日报记者戎明昌通讯员林劲标樊二彦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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