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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临泉县:谁该为政府强征农民土地“先上车后买票”担责?
2013-03-01 17:23:02   来源:企业党建   评论:0 点击:

  网媒曾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牛庄乡以招商为名,会同县政府将村民宅基地和大面积的可耕地,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谎报成沟荒地、窑荒地、宅荒地,获得省厅的用地批复,以及当地政府在具体征用该宗途中过程中,采取强硬手段,引发诸多矛盾的问题给予了公开曝光。报道发出后,引起安徽省委、省政府,以及阜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批示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但是,最近当地村民再次向媒体反映,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理该宗违法用地的批复上,存在涉嫌纵容和包庇嫌疑问题,对于当地干部强行征地采用“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至今没有任何人受到责任追究表示愤慨。
  
  强拆被曝光村民受威胁
  
  2012年7月12日,媒体以《安徽阜阳临泉县:政府披着合法的外衣强征农民土地》为题,如实地报道了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牛庄乡乡干部和村干违法强拆村民住房和强行征用村民耕地的行为,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等多家国家级主流媒体相继予以播发,社会影响极大。可是,面对强大舆论压力,当地个别干部不但不认真反思自己的过错,积极纠正对群众的态度,反而对反映情况的村民实施所谓的调查,进行恐吓威胁。
  
  刘桥村村民说,媒体的报道发出后,牛庄乡副乡长袁某、派出所干警张某、刘桥行政村书记刘某、土管所所长一行找到我们几个村民代表,逐个谈话,并叫我们按手印。“主要是威胁村民不要到处乱告了,说如果再告对我们没有好处。”
  
  刘桥行政村书记刘某拿着省厅的批复向村民们炫耀说:“明白地告诉你们,征地从开始到现在都是违法的,随便你们告。省里总要维护市里、市里总要维护县里、县里总要维护乡镇吧。”
  
  按照县领导意图给出《信访意见书》
  
  迫于舆论压力和上级领导的批示,2013年1月15日临泉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室电话通知刘桥村村民代表张子法前去领取《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该《意见书》中“关于用地审批问题”的内容是这样表述的:为推到脱水蔬菜产业园建设,我县上报并经省政府于2012年6月30日批准同意征收牛庄乡刘桥村集体土地总面积159.62亩,其中农用地116.34亩(含耕地105.65亩),建设用地43.28亩,用于脱水蔬菜产业园建设。省政府批复下发后,县政府和我局分别于2012年8月7日、8日下发了《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两公告中均对补偿标准、补偿对象、补偿程序、安置途径等情况进行了公告。同时,在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时,我县均已对该宗地块规划用途及开发方案作了明确和说明,因此,获得省政府的批复不存在虚报、瞒报、纵容和包庇行为。
  
  “关于征地拆迁补偿问题”,《意见书》说,我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严格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告知征地的情况;组织征地听证;调查摸底、补偿登记;组卷报批;公开征地批准事项;征地拆迁补偿方案通知;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征地后监督检查等程序进行。我县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临泉县政府相关规定的标准足额拨付,经与牛庄乡政府联系,乡干部多次入村、入户宣传政策,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土地的丈量分户,到补偿费用的打卡发放,群众全程参与,公开透明,不存在动用社会人员、公安干警对村民实施威胁的行为。
  
  张子法看了上述意见内容,对信访室负责人说:“这个意见不属实,我不能签字。”该负责人说,这个意见我们是按照县领导的意思写的。谈话间,这位负责人还说,我们原来的县委朱爱民书记就因为曾在安徽省和县搞土地“未批先用”被国土资源部通报后被免去临泉县委书记的。
  
  村民称《意见书》是“奇文”
  
  村民们说:“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的这份《意见书》是欺骗上级有关部门、糊弄蒙骗农民群众的奇文。”
  
  村民们义愤填膺地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从始至终群众全程参与”、“公开透明”,真是不知有羞耻二字。省里的批复是2012年8月中旬到村民手里,公告是8月20日到村民代表手里。实际征地工作乡村干部从2011年12月28日就开始了,实施第一次住房拆除是副乡长袁某和村书记刘某带人到北张庄自然村,拆了张金付家房屋,张金付当时家里没有人,他们将锁撬开,强行拆除了房屋。2012年5月5日,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100多人的拆迁队伍,第二次对北张庄实施强拆,村民有不同意甚至要跳楼自杀。拆张新宇的房屋时,张新宇气得晕死过去,经医院抢救方苏醒过来。
  
  刘子来是刘桥行政村曹营自然村人,他说:“征用俺的地,俺都不知道,量俺家土地的那天我赶集去了,粮补卡多出钱了当时还不知道是啥钱。没有开群众大会,也不说,就直接征用,然后围墙就打起来了。他们根本不和群众商量。我们自然村被强征的有80多亩可耕地,但上报的是窑荒地。”
  
  村民张海宝说:“国家规定每亩补偿3.7万,乡里按照3.3万征收,因为这个,2012年6月10日我和袁副乡长说你上网查查。他讲:我只执行县里的政策,你要告你去告县政府。如今我房子被拆除了,一家4口人现在住在大王庙敬老院,至今不给我安排新宅基。
  
  2012年6月20日,县政府聂磊副县长和开发商到现场参与奠基典礼,炮刚放结束,聂磊县长就安排立刻施工。村书记刘某说,款子还没有打给村民呢,聂磊副县长说:“下午你们就安排打款,明天施工。”
  
  村民们说,2012年6月30日省里才批复,还没有发下来。但是他们在批复下来之前都完成了拆迁、征地工作,这难道不违法吗?
  
  媒体采访中注意到,安徽省政府在给临泉县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2)19号]中特别注明“征地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今后项目用地必须依法报批,不得未批先用。”
  
  未批先用的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今后”何时了?如此批复实际是纵容和包庇地方政府的错误做法。(任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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