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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五记响亮的耳光刮痛了谁
2012-08-25 11:51:44   来源:和讯网   评论:0 点击:

  在杭州K192公交车上,一对夫妻站在一个有座位的小伙子旁边,妻子抱着孩子,小伙看了几眼,没让座,突然,丈夫大骂:“看什么看。”连扇了小伙5个耳光,小伙被打得鼻血横流,镜框也被打飞,断成几截。(青年时报8月24日)
  
  读罢这则新闻,令笔者有话如哽喉之鱼刺,不吐不快。
  
  面对抱小孩的困难乘客,小伙占着“照顾专座”固然不对,应该受到舆论、道德的谴责,但这也仅仅是局限于道德范畴,并不触动法律法规。估且抛开小伙不论,全车那么多人,面对这个抱小孩的困难乘客,为何就没有一人站出来让个位置,非得指望着这个“照顾专座”?或许小伙本身也有困难,有头痛、脑热之类的,坐这个位置也就无可厚非。
  
  法律和道德是约束人的行为、保障社会有序运行的两种行为准则。道德的标准较高,而法律的标准较低。但凡违反公序良俗、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都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只有上述行为严重到了一定的程度才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违反法律的行为肯定是违反道德的,既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也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但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反法律,有的只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因此,当小伙了有意占着“照顾专座”不给困难乘客让座时,他应该受到满车人的谴责和舆论谴责,因为他违反了公共道德,但并没有违法。而当困难乘客的丈夫用施暴的方式来制裁小伙的那一瞬间,其实他自己也已违反了公共道德,而且也违法了,理应在受到道德谴责的同时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满车人面对血流满面的小伙子,却没有一个站出来阻止暴力的发生,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谴责施暴者,而是淡然地看着小伙子血流不止,淡然地看着施暴者从容离开,淡然地接受着发生眼前的这一幕,这难道不是“小悦悦”事件的翻版吗?
  
  当我们在谴责冷漠和无情的同时,也要常常反观自己是否同样在扮演着这等角色。杭州K192公交车上小伙子挨的那五记耳光,不仅仅流了小伙子的血,更应该痛在我们所有人的心上。(长江网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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