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律师出名要趁早 炒作无极限
2012-10-10 15:19:10 来源:和讯评论 评论:0 点击:
10月8日下午,北京地铁五号线各站点电子显示屏上均出现蓝屏白字“王鹏你妹”四个大字,对此北京地铁方面称系工作人员操作不慎所致。昨天,一名名叫“王鹏”的律师欲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索赔名誉损失费1元钱。但法院人员当场拒收诉状材料。(10月10日《京华时报》)
张爱玲曾经说过:“出名要趁早呀,来得太晚的话,快乐也不那么痛快。”不知道王鹏律师今年贵庚几何,但王鹏律师一定悟出了张爱玲名言的话中要义:出名当趁早!一定要出名!
北京地铁五号线各站点电子显示屏上出现“王鹏你妹”四个大字后,北京地铁官方微博已经做出回应并道歉。姑且不说北京地铁的做法如何,王鹏律师借此状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行为,除了炒作自己之外,看不出任何高明之处。法院人员当场拒收诉状材料,是给王鹏律师自我炒作的当头一棒。为啥要说王鹏律师是自我炒作呢?理由如下:
报道称,北京地铁新闻发言人贾鹏称,“王鹏你妹”中的“王鹏”是当时被调侃的地铁指挥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由此看出,此王鹏非彼王鹏。纵然要诉诸法律,或许“地铁王鹏”更合适,而“律师王鹏”显然有些故作多情、故意矫情。此其一。
其二,天下何其大,王鹏何其多,“律师王鹏”怎么能认为“王鹏你妹”中的“王鹏”就是自己呢?输入“王鹏”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结果约10400000个。作为10400000个“王鹏”中的一员,“律师王鹏”当然可以行使权利,也当然应该面对世人的自我炒作热议。
第三,律师王鹏所言上百朋友发来“问候”,甚至连其妹妹也接到类似电话,这点无需怀疑。但是,无论是朋友和熟人的问候还是质疑,其中绝对是“逗你玩”、“逗你乐”的意思多,没有“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引申含义。律师王鹏所言“得到消息后登录互联网查看,顿时冒了一身冷汗”,这“冷汗”显然有点假,说不定律师王鹏当时的表情还是“冷笑”呢!
再说,“王鹏你妹”四个字中,怎么能看出“骂人”的意思?既然“骂人”之意很难看出,又何来“严重侵犯名誉权,并造成一定精神损害”?一个“严重”,显然小题大做、故弄玄虚;一个“精神损害”,给人的感觉是律师王鹏“神经过敏”。尤其是请求的结果——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在地铁五号线全线各站点电子显示屏上赔礼道歉、赔偿名誉损失人民币1元等,真的让人想到律师王鹏想出名已经想“疯”了!
特别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诉状材料被一家法院拒收之后,王鹏律师的代理人丁海洋律师又将立案材料快递到了另一家法院。报道称“目前此事暂无结论”,笔者大胆猜测,恐怕结局大同小异。
出名要趁早,炒作无极限。这两句话在王鹏律师身上体现得活灵活现。但是笔者认为,律师出名不能靠炒作,靠炒作出名的律师只会昙花一现。此外,炒作既然可以把律师炒“红”,自然也可以把律师炒“黑”。正因如此,律师出名最好靠能力水平、专业素养、社会声誉以及原告被告及其法院法官的良好口碑。
张爱玲曾经说过:“出名要趁早呀,来得太晚的话,快乐也不那么痛快。”不知道王鹏律师今年贵庚几何,但王鹏律师一定悟出了张爱玲名言的话中要义:出名当趁早!一定要出名!
北京地铁五号线各站点电子显示屏上出现“王鹏你妹”四个大字后,北京地铁官方微博已经做出回应并道歉。姑且不说北京地铁的做法如何,王鹏律师借此状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行为,除了炒作自己之外,看不出任何高明之处。法院人员当场拒收诉状材料,是给王鹏律师自我炒作的当头一棒。为啥要说王鹏律师是自我炒作呢?理由如下:
报道称,北京地铁新闻发言人贾鹏称,“王鹏你妹”中的“王鹏”是当时被调侃的地铁指挥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由此看出,此王鹏非彼王鹏。纵然要诉诸法律,或许“地铁王鹏”更合适,而“律师王鹏”显然有些故作多情、故意矫情。此其一。
其二,天下何其大,王鹏何其多,“律师王鹏”怎么能认为“王鹏你妹”中的“王鹏”就是自己呢?输入“王鹏”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结果约10400000个。作为10400000个“王鹏”中的一员,“律师王鹏”当然可以行使权利,也当然应该面对世人的自我炒作热议。
第三,律师王鹏所言上百朋友发来“问候”,甚至连其妹妹也接到类似电话,这点无需怀疑。但是,无论是朋友和熟人的问候还是质疑,其中绝对是“逗你玩”、“逗你乐”的意思多,没有“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引申含义。律师王鹏所言“得到消息后登录互联网查看,顿时冒了一身冷汗”,这“冷汗”显然有点假,说不定律师王鹏当时的表情还是“冷笑”呢!
再说,“王鹏你妹”四个字中,怎么能看出“骂人”的意思?既然“骂人”之意很难看出,又何来“严重侵犯名誉权,并造成一定精神损害”?一个“严重”,显然小题大做、故弄玄虚;一个“精神损害”,给人的感觉是律师王鹏“神经过敏”。尤其是请求的结果——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在地铁五号线全线各站点电子显示屏上赔礼道歉、赔偿名誉损失人民币1元等,真的让人想到律师王鹏想出名已经想“疯”了!
特别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诉状材料被一家法院拒收之后,王鹏律师的代理人丁海洋律师又将立案材料快递到了另一家法院。报道称“目前此事暂无结论”,笔者大胆猜测,恐怕结局大同小异。
出名要趁早,炒作无极限。这两句话在王鹏律师身上体现得活灵活现。但是笔者认为,律师出名不能靠炒作,靠炒作出名的律师只会昙花一现。此外,炒作既然可以把律师炒“红”,自然也可以把律师炒“黑”。正因如此,律师出名最好靠能力水平、专业素养、社会声誉以及原告被告及其法院法官的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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