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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婚变当及时报告
2015-02-04 13:41:20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南京市委公布《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婚变,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新京报新媒体)。早在1997年1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其中就有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对于普通人来说,也许是自己的隐私,那为什么要明文规定领导干部有向组织汇报的义务呢?

领导干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肩负着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重任,需要具备的除了能力以外,更重要的就是德行。婚姻问题很难不让人联想到作风,在舆论高度发达的今天,极易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若组织没有及时掌握,就很难掌握舆论主导权。

领导干部作为部门首长,需要具备一定的凝聚力,才能集拢人心干事创业。而这份凝聚力来自于人格魅力,有人格魅力的人必然作风要正,虽然用失败的婚姻来否定一个人是不科学的,但是从处理婚姻的态度,或多或少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品行,因此要求领导干部提前5天报告婚变状态并说明原因,组织才能随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匡正领导行为。同时,这对领导的个人生活也起到了约束作用,就是要让他们知道,在工作之外,组织也很重视生活作风,促使领导干部在这方面也能严格要求自己。

更何况,领导干部婚变也许还隐藏着包养情妇、借用假离婚转移财产、借用假离婚转移财产等深层问题,南京市做出这样的要求是值得推广的。(白尾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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