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家庭计征个税为何屡屡搁浅
2012-07-24 09:13:58 来源:新华网 评论:0 点击: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刘尚希说,虽然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似乎简单合理。但是从13亿人口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会使税制变得相当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7月22日《北京晨报》)
按家庭计征个税,作为税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早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就勾勒出一幅宏观蓝图: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紧接着,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继续对这张理想蓝图进行描绘。在去年开始实施的“十二五规划”中,又重新对个税改革路线图进行描绘和勾勒——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
从可追溯的历史来讲,对按家庭计征个税的不懈追求,已跨越了四个五年规(计)划,长达16载,可是,这项利国利民的个税改革,一直处于搁浅状态,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长期处于研究层面,至今未获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如今,权威专家以征收成本高到难以实施为由,再次将个税家庭综合税制的命运,变得扑朔迷离起来。这意味着,按家庭计征个税能否在十二五规划期间,顺利“降生”,仍是个未知数。
值得注意的是,近段时间以来,我国有财税专家包括政府高官频频放风,说个税按家庭征收条件不具备,技术力量不到等。而美国早在1913年就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制度。99年前既没有互联网,也没有计算机,那时的美国就能做到按家庭计征个税,为什么现在早已实现征管网络化、信息化的中国做不到呢?就是与中国人口相当,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如我们的印度,根据1961年颁布的《印度个人所得税法》,他们的个税也是以家庭年收入计征,现在,越来越多的印度纳税人在互联网上报税,相当便利。
实际上,今年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已开始启动,只要掌握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收入、银行存款、教育支出、住房情况等信息,那么,基于现实征管条件,起码在一线发达城市可以搞个税家庭综合税制试点了。那么,公众长期呼吁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能同时起步实施了。不过,这可能也正是按家庭计征个税的真正阻力所在。
按家庭计征个税涉及广大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它是社会的“稳压器”和最为民生的问题,我想,它既然是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难道就不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吗?政府制定出台一项改革措施,或一项公共政策,只在符合国家长远发展方向,符合广大公众的根本利益,就应果断出台,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只考虑某些官员的利益。倘若一个被公众认可的改革措施,迟迟不能出台,频频遭遇搁浅,难免让公众对政府公信力产生怀疑,进而会影响公众对个税改革的耐心和信心。
按家庭计征个税,作为税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早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就勾勒出一幅宏观蓝图: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紧接着,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继续对这张理想蓝图进行描绘。在去年开始实施的“十二五规划”中,又重新对个税改革路线图进行描绘和勾勒——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
从可追溯的历史来讲,对按家庭计征个税的不懈追求,已跨越了四个五年规(计)划,长达16载,可是,这项利国利民的个税改革,一直处于搁浅状态,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长期处于研究层面,至今未获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如今,权威专家以征收成本高到难以实施为由,再次将个税家庭综合税制的命运,变得扑朔迷离起来。这意味着,按家庭计征个税能否在十二五规划期间,顺利“降生”,仍是个未知数。
值得注意的是,近段时间以来,我国有财税专家包括政府高官频频放风,说个税按家庭征收条件不具备,技术力量不到等。而美国早在1913年就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制度。99年前既没有互联网,也没有计算机,那时的美国就能做到按家庭计征个税,为什么现在早已实现征管网络化、信息化的中国做不到呢?就是与中国人口相当,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如我们的印度,根据1961年颁布的《印度个人所得税法》,他们的个税也是以家庭年收入计征,现在,越来越多的印度纳税人在互联网上报税,相当便利。
实际上,今年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已开始启动,只要掌握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收入、银行存款、教育支出、住房情况等信息,那么,基于现实征管条件,起码在一线发达城市可以搞个税家庭综合税制试点了。那么,公众长期呼吁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能同时起步实施了。不过,这可能也正是按家庭计征个税的真正阻力所在。
按家庭计征个税涉及广大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它是社会的“稳压器”和最为民生的问题,我想,它既然是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难道就不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吗?政府制定出台一项改革措施,或一项公共政策,只在符合国家长远发展方向,符合广大公众的根本利益,就应果断出台,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只考虑某些官员的利益。倘若一个被公众认可的改革措施,迟迟不能出台,频频遭遇搁浅,难免让公众对政府公信力产生怀疑,进而会影响公众对个税改革的耐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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