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家庭计征个税到底可不可行?
2012-07-26 09:36:15 来源:新华网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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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专家称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引争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日前发文表示,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
他认为,从现实条件来看,按照家庭征收未必是最优选择。从13亿人口的巨型国家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成几十倍增加,无法实施一个超出自身驾驭能力的复杂税制。在我国法治环境不佳的情况下,税收腐败无法避免,吃亏的最终是普遍老百姓。
财政部专家称中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
据报道,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
刘尚希说,虽然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似乎简单合理。但是从13亿人口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会使税制变得相当复杂。
学者观点
专家:房产税和按家庭征个税已必行
作为税制改革的中心话题,是否应当按照家庭计征个人所得税和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近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按家庭计征个税是迟早的事,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也是必然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但在目前的国情下,推行这两个税收政策面临着许多障碍。
施蔷生:建议尽快明确个税改革时间表
建议尽快明确个税综合改革、推行以家庭为主要征收单位的时间表,包括明确提出要求纳税人所必须承担的纳税基础工作。当然,也要使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用途和流向更加透明,使纳税人义务和权利对等。
刘桓:“我国先要建立申报制度”
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更加科学客观,这点是毫无疑问的,而且这是世界上通行的一个办法。但是问题在于操作方面比较麻烦。所以现在争论的焦点不是应不应该按照家庭征收,而是是否具备这样的征收条件。
镜鉴
香港:养家可享多项减免
香港的薪俸税相当于内地的个人所得税。根据香港政府网站资料,2012/13年度香港纳税人薪俸税基本免税额(全年)为12万元,等于月均起征点为1万元。如果是已婚人士,全年免税额为24万元。此外,香港纳税人缴纳薪俸税时可获得包括供养父母、兄弟姐妹、养育子女、伤残受养人等多项税务减免。
发达国家多以家庭课税
据记者了解,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个税都是“家庭税”,比如在德国,征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税。法国则是将家庭人数作为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这样,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就是2.5,依此类推,家庭人数及经济状况不同,其所缴纳的所得税也不同。而日本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对于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
美国:低收入家庭可“负纳税”
与中国不同,在美国,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的最大收入来源,它一般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只要有收入的人每年都要向联邦政府申报个人所得税,报税不等于一定要缴税,而更多的低收入家庭通过报税获得政府的退税。每年4月,是美国家庭集中报税的日子。
按家庭征个税,不行吗?
甲乙两个年轻人,每月同样赚8000元,但甲要负担一家五口,乙“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如果两个人缴纳的个税一样多,对于甲显然有失公平。从这个角度来说,应该将个税从现今的按个人征收改为按家庭征收。这得到了社会大众和专家的普遍拥护。
不过,昨天有一个专家却对按家庭征收个税说“不”。我国财税政策的智囊机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刘尚希表示,从现实条件来看,按照家庭征收未必是最优选择。个税改革宜放弃目前实施的累进税率,实行有免征额的较低单一税率。
按家庭征收个税,公平吗?
要充分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需要对现行税制进行大手术。但现实是什么样呢?尽管目前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税”改革尚难推行,但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已有部分城市具备进行试点的条件。关于“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讨论,实际上传递出个税征收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的信号。
“按家庭征个税”难在哪里?
■统计难
财政部专家:按家庭征个税不可行统计难是主因
税务部门一位专家指出,实施“按家庭扣税”有一个前提,这就是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真实性。目前中国对某一个人的收入状况尚且不能做到完全透明,要对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收入作一个总体的衡量,更是困难重重。很明显的问题就是,有些人隐性收入很高却很少缴税,比如一些富人手下有很赚钱的企业和生意,每个月却只给自己发几千元工资,缴纳的个税少得可怜。所以,一旦以家庭为单位收个税,统计起来将更复杂。
■成本比较高
按家庭征税成本太高
从中国13亿人口大国的整体来观察,要按家庭征收个税,技术层面的税收信息系统也许不是难题,但最复杂的是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当前流动人口达到2亿多人,这是任何一个国家无法比拟的复杂性。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按家庭来征个税将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
张斌:“征管初始成本投入较大”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成本比较高,比如要确定家庭成员,各地征管机构要联网,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还要根据情况制定差别扣除标准,这就要投入比较大的初始成本。如果下决心投入也是可以负担的,但要对收入和成本进行权衡。
■累计税率问题
累进税率是问题根源
刘尚希认为,目前社会上对于个税的种种争论和暴露出的问题,都起因于目前实施的累进税率。若是改成单一税率,个税按个人征收还是按家庭征收的选择、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的权衡等难题将不复存在。
新华时评:按家庭计征个税贵在知难而进
按家庭计征个税,之所以成为个税改革的核心问题,不仅在于它涉及税收制度本身,而且关系到收入分配改革的宏大命题。按家庭计征个税,而不是简单地按个人收入扣税,更能体现出一个家庭的收入与支出关系,更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个税计征科学化、合理化,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
按家庭计征个税是不可为还是不为
据报道,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从13亿人口这个整体来观察,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需要权衡的问题将会使税制变得相当复杂,特别是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所以“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7月22日《北京晨报》)。
近年来,舆论呼吁我国个税制度改革,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之所以如此,从理论上看,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可以有效地弥合第一次收入分配的差距,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
按家庭计征个税为何屡屡搁浅
按家庭计征个税,作为税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早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就勾勒出一幅宏观蓝图: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紧接着,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继续对这张理想蓝图进行描绘。在去年开始实施的“十二五规划”中,又重新对个税改革路线图进行描绘和勾勒——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
家庭课税别因难而止
“成本高到难以实施”,是难,还是不愿?家庭课税早在2006年就曾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著名的“7号”提案,此后议论声此起彼伏,“难”字也不绝于耳。专家们既感慨于目前的个税税负不公,却又在收入不透明、公众自觉纳税素养低、按家庭课税技术难度高等种种绊脚石面前望而却步,让人感觉这个“有史以来最公平的”、被多数发达国家采用的家庭课税制在中国现状下就“无法与国际接轨”,乃至于多年来成了绑在驴子眼前的一根胡萝卜,让我们看得见吃不着,还老是吊着胃口流着口水追着它跑。
不妨尝试按家庭征个税知难而退不合时宜
按家庭征个税:是技术难题还是决心难下
按家庭征个税,看准了宜早试
按家庭征个税:“成本高”并非不可克服
网民:按家庭征个税可先试点
网民:按家庭征个税可先试点
据报道,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好技术准备。尽管目前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税”改革尚在技术准备阶段,但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已有部分城市具备进行试点的条件。
对此,很多网民认为,启动按家庭征收个税的技术准备是个好消息,希望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也不妨考虑在部分个人征信系统比较完善的地区先试先行。
【四川新闻网网民逸川夫】个税的征收主旨是为了“削峰填谷”,是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收入落差。于此理念导引下,才有个税征收抵达公平的愿景。按目前起征点3500元为例,若一家三口只有一个人工作,收入4500元,人均只有1500元,却仍要缴个税。如果按家庭为单位核算,便不用缴个税;如果夫妻一方工资较高,另外一方工资低,现在运行的是各自按自己的税率缴税制度,但若合并按家庭核算后,一个家庭所上个税便少得多。这也是发达国家普遍采取这一征个税办法的根本原因。
【新华网网民叶祝颐】按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比如,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纳税人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出起征点。
【商都网网民】按家庭征收个税是多年以来公众和专家学者长久的呼吁和要求,每逢个税改革或提高个税起征点之际必定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启动按家庭征收个税的技术准备对于纳税人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网民】按家庭征收个税启动技术准备虽然是件好事,但是按家庭征收个税的技术准备不能无限期,希望给出一个时间表,给出一个准确的技术准备时间,让纳税人心里有个底。
【新华网网民叶祝颐】个税征收应该体现法律、政策的公平性。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既然已经开展技术准备工作,即便目前不宜全面铺开,也可以在部分个人征信系统比较完善的发达地区先试先行,为全面推行“家庭个税制”积累经验。
财政部专家称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引争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日前发文表示,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
他认为,从现实条件来看,按照家庭征收未必是最优选择。从13亿人口的巨型国家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成几十倍增加,无法实施一个超出自身驾驭能力的复杂税制。在我国法治环境不佳的情况下,税收腐败无法避免,吃亏的最终是普遍老百姓。
财政部专家称中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
据报道,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
刘尚希说,虽然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似乎简单合理。但是从13亿人口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会使税制变得相当复杂。
学者观点
专家:房产税和按家庭征个税已必行
作为税制改革的中心话题,是否应当按照家庭计征个人所得税和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近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按家庭计征个税是迟早的事,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也是必然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但在目前的国情下,推行这两个税收政策面临着许多障碍。
施蔷生:建议尽快明确个税改革时间表
建议尽快明确个税综合改革、推行以家庭为主要征收单位的时间表,包括明确提出要求纳税人所必须承担的纳税基础工作。当然,也要使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用途和流向更加透明,使纳税人义务和权利对等。
刘桓:“我国先要建立申报制度”
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更加科学客观,这点是毫无疑问的,而且这是世界上通行的一个办法。但是问题在于操作方面比较麻烦。所以现在争论的焦点不是应不应该按照家庭征收,而是是否具备这样的征收条件。
镜鉴
香港:养家可享多项减免
香港的薪俸税相当于内地的个人所得税。根据香港政府网站资料,2012/13年度香港纳税人薪俸税基本免税额(全年)为12万元,等于月均起征点为1万元。如果是已婚人士,全年免税额为24万元。此外,香港纳税人缴纳薪俸税时可获得包括供养父母、兄弟姐妹、养育子女、伤残受养人等多项税务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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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个税都是“家庭税”,比如在德国,征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税。法国则是将家庭人数作为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这样,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就是2.5,依此类推,家庭人数及经济状况不同,其所缴纳的所得税也不同。而日本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对于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
美国:低收入家庭可“负纳税”
与中国不同,在美国,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的最大收入来源,它一般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只要有收入的人每年都要向联邦政府申报个人所得税,报税不等于一定要缴税,而更多的低收入家庭通过报税获得政府的退税。每年4月,是美国家庭集中报税的日子。
按家庭征个税,不行吗?
甲乙两个年轻人,每月同样赚8000元,但甲要负担一家五口,乙“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如果两个人缴纳的个税一样多,对于甲显然有失公平。从这个角度来说,应该将个税从现今的按个人征收改为按家庭征收。这得到了社会大众和专家的普遍拥护。
不过,昨天有一个专家却对按家庭征收个税说“不”。我国财税政策的智囊机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刘尚希表示,从现实条件来看,按照家庭征收未必是最优选择。个税改革宜放弃目前实施的累进税率,实行有免征额的较低单一税率。
按家庭征收个税,公平吗?
要充分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需要对现行税制进行大手术。但现实是什么样呢?尽管目前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税”改革尚难推行,但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已有部分城市具备进行试点的条件。关于“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讨论,实际上传递出个税征收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的信号。
“按家庭征个税”难在哪里?
■统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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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一位专家指出,实施“按家庭扣税”有一个前提,这就是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真实性。目前中国对某一个人的收入状况尚且不能做到完全透明,要对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收入作一个总体的衡量,更是困难重重。很明显的问题就是,有些人隐性收入很高却很少缴税,比如一些富人手下有很赚钱的企业和生意,每个月却只给自己发几千元工资,缴纳的个税少得可怜。所以,一旦以家庭为单位收个税,统计起来将更复杂。
■成本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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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成本比较高,比如要确定家庭成员,各地征管机构要联网,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还要根据情况制定差别扣除标准,这就要投入比较大的初始成本。如果下决心投入也是可以负担的,但要对收入和成本进行权衡。
■累计税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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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认为,目前社会上对于个税的种种争论和暴露出的问题,都起因于目前实施的累进税率。若是改成单一税率,个税按个人征收还是按家庭征收的选择、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的权衡等难题将不复存在。
新华时评:按家庭计征个税贵在知难而进
按家庭计征个税,之所以成为个税改革的核心问题,不仅在于它涉及税收制度本身,而且关系到收入分配改革的宏大命题。按家庭计征个税,而不是简单地按个人收入扣税,更能体现出一个家庭的收入与支出关系,更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个税计征科学化、合理化,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
按家庭计征个税是不可为还是不为
据报道,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从13亿人口这个整体来观察,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需要权衡的问题将会使税制变得相当复杂,特别是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所以“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7月22日《北京晨报》)。
近年来,舆论呼吁我国个税制度改革,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之所以如此,从理论上看,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可以有效地弥合第一次收入分配的差距,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
按家庭计征个税为何屡屡搁浅
按家庭计征个税,作为税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早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就勾勒出一幅宏观蓝图: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紧接着,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继续对这张理想蓝图进行描绘。在去年开始实施的“十二五规划”中,又重新对个税改革路线图进行描绘和勾勒——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
家庭课税别因难而止
“成本高到难以实施”,是难,还是不愿?家庭课税早在2006年就曾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著名的“7号”提案,此后议论声此起彼伏,“难”字也不绝于耳。专家们既感慨于目前的个税税负不公,却又在收入不透明、公众自觉纳税素养低、按家庭课税技术难度高等种种绊脚石面前望而却步,让人感觉这个“有史以来最公平的”、被多数发达国家采用的家庭课税制在中国现状下就“无法与国际接轨”,乃至于多年来成了绑在驴子眼前的一根胡萝卜,让我们看得见吃不着,还老是吊着胃口流着口水追着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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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按家庭征个税可先试点
据报道,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好技术准备。尽管目前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税”改革尚在技术准备阶段,但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已有部分城市具备进行试点的条件。
对此,很多网民认为,启动按家庭征收个税的技术准备是个好消息,希望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也不妨考虑在部分个人征信系统比较完善的地区先试先行。
【四川新闻网网民逸川夫】个税的征收主旨是为了“削峰填谷”,是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收入落差。于此理念导引下,才有个税征收抵达公平的愿景。按目前起征点3500元为例,若一家三口只有一个人工作,收入4500元,人均只有1500元,却仍要缴个税。如果按家庭为单位核算,便不用缴个税;如果夫妻一方工资较高,另外一方工资低,现在运行的是各自按自己的税率缴税制度,但若合并按家庭核算后,一个家庭所上个税便少得多。这也是发达国家普遍采取这一征个税办法的根本原因。
【新华网网民叶祝颐】按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比如,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纳税人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出起征点。
【商都网网民】按家庭征收个税是多年以来公众和专家学者长久的呼吁和要求,每逢个税改革或提高个税起征点之际必定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启动按家庭征收个税的技术准备对于纳税人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网民】按家庭征收个税启动技术准备虽然是件好事,但是按家庭征收个税的技术准备不能无限期,希望给出一个时间表,给出一个准确的技术准备时间,让纳税人心里有个底。
【新华网网民叶祝颐】个税征收应该体现法律、政策的公平性。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既然已经开展技术准备工作,即便目前不宜全面铺开,也可以在部分个人征信系统比较完善的发达地区先试先行,为全面推行“家庭个税制”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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