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儿婚事为筹码借款630万元
2012-09-21 11:15:58 来源:网易 评论:0 点击: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为了借钱,有父母拿儿女婚姻当筹码。台湾新北市蔡姓保险女业务员为向保户曾姓夫妻借钱,答应以女儿和曾姓男子的独子交往订婚为条件,向曾某借“预备订婚金”630万元(新台币,下同),但女儿和曾某儿子始终“不来电”,曾某于是怒告蔡某一家三口涉诈欺取财。但板桥地检署指男女交往应尊重彼此意愿,蔡某没保证婚事一定成,昨天将全案不起诉。
据悉,蔡某(48岁)曾任多家保险公司业务员,前年因侵占保费与擅将客户保单解约私吞遭起诉。曾某(80多岁)得知蔡某急需筹钱和解,提议若蔡某的女儿3年内跟自己儿子订婚,他愿付500万元聘金,且可先借300万元给蔡某应急,只要小两口如期订婚,他会再补足200万元尾款。若双方不能做亲家,蔡某须全额还钱外加3.5%利息。
双方儿女见面后,曾某夫妻对外型清秀的“准媳妇”很满意,当场和蔡某夫妻谈妥借款转聘金细节,接着前年11月与去年5月,便以蔡某女儿向曾某妻子预借“预备订婚金”名义,共签2份“同意合议书”,到去年7月止,曾家陆续借给蔡女共630万元。
蔡某女儿虽多次到曾家作客,却都与父母同行,从未与曾某儿子单独约会。曾某儿子入伍后,双方互动更少,几已确定不来电。曾某儿子昨说,去年退伍打过2次电话邀约,“她都说没空”,双方便就此打住。
曾某急于为独子讨媳妇,怀疑蔡某作梗以致婚事不顺,去年6月又因在家和蔡某夫妻理论拉扯,曾某左脸颊撞击厨房大门受伤,去年9月怒告蔡某一家三口涉诈欺取财,还指蔡某夫妻连手勒颈推肩围殴他,并强拉他和妻子到银行提领150万元,涉伤害与妨害自由。
板桥地检署认为,双方签“同意合议书”重点是双方子女如不能在3年内履约订婚,蔡某得连本带利还钱,代表曾某夫妻了解这门婚事未必能如愿,蔡某也没保证女儿一定和曾男儿子订婚。况且婚约基于人格尊严考虑,不能强迫履行,男女交往应尊重彼此意愿。检方认为全案不构成诈欺。
至于曾某指控蔡某夫妻涉伤害与妨害自由部分,检方认定这是婚约破局反目提告,因曾某夫妻在银行可求救但没呼救,被打伤更隔3个月才报案,将蔡某一家三口不起诉。
被父母拿婚事当筹码的儿女,都是年轻的大学毕业生。蔡女女儿24岁,淡江大学外文系毕业,曾某儿子25岁,毕业于辅大历史系,去年9月退伍,正准备报考地政士。他昨受访说,喜欢顺其自然发生的恋情,本来就对刻意安排的相亲很抗拒,因拗不过父亲坚持才与对方见面,两人没单独约会过,更没牵过手,因当初就觉得与对方个性可能不合,对婚事落空“完全没有惋惜”,仍单身无女友。
对于本案,台湾两性专家廖辉英说:“现代社会还有拿儿女婚事当借钱筹码的事,真的很离奇!”廖认为,钱的因素在男女感情还没建立前就出现会让关系变质。她也指出,父亲急着帮大学毕业不久的儿子找媳妇,“不是爸爸对儿子没信心,就是这个父亲观念有问题。”她认为虽然现代社会“剩男剩女”很多,但就算儿子要当“丁克族”,父亲也不应介入,被强迫的爱情很难得到好结果。而父母若担心儿女找不到对象,也有可能是因为现今年轻人经常宅在家不与人交际,因此年轻人也应多走出去,与人建立社交关系。
律师郑秀惠表示,现在已经不是指腹为婚的时代,男女交往应该是很个人的事情,父母不能强求,如果把婚约当成还钱与否的条件,很可能被认为违反善良风俗,因此宣告还款条件无效。律师周定邦则认为,本案应无违反善良风俗的问题,但如果是为了借钱、强迫子女一定要结婚,那就违反善良风俗、约定无效。
但郑秀惠也认为,用婚约当还款条件可能会因道德问题而被判约定无效,但这不影响双方借贷关系,借的钱应该都能要得回来。
据悉,蔡某(48岁)曾任多家保险公司业务员,前年因侵占保费与擅将客户保单解约私吞遭起诉。曾某(80多岁)得知蔡某急需筹钱和解,提议若蔡某的女儿3年内跟自己儿子订婚,他愿付500万元聘金,且可先借300万元给蔡某应急,只要小两口如期订婚,他会再补足200万元尾款。若双方不能做亲家,蔡某须全额还钱外加3.5%利息。
双方儿女见面后,曾某夫妻对外型清秀的“准媳妇”很满意,当场和蔡某夫妻谈妥借款转聘金细节,接着前年11月与去年5月,便以蔡某女儿向曾某妻子预借“预备订婚金”名义,共签2份“同意合议书”,到去年7月止,曾家陆续借给蔡女共630万元。
蔡某女儿虽多次到曾家作客,却都与父母同行,从未与曾某儿子单独约会。曾某儿子入伍后,双方互动更少,几已确定不来电。曾某儿子昨说,去年退伍打过2次电话邀约,“她都说没空”,双方便就此打住。
曾某急于为独子讨媳妇,怀疑蔡某作梗以致婚事不顺,去年6月又因在家和蔡某夫妻理论拉扯,曾某左脸颊撞击厨房大门受伤,去年9月怒告蔡某一家三口涉诈欺取财,还指蔡某夫妻连手勒颈推肩围殴他,并强拉他和妻子到银行提领150万元,涉伤害与妨害自由。
板桥地检署认为,双方签“同意合议书”重点是双方子女如不能在3年内履约订婚,蔡某得连本带利还钱,代表曾某夫妻了解这门婚事未必能如愿,蔡某也没保证女儿一定和曾男儿子订婚。况且婚约基于人格尊严考虑,不能强迫履行,男女交往应尊重彼此意愿。检方认为全案不构成诈欺。
至于曾某指控蔡某夫妻涉伤害与妨害自由部分,检方认定这是婚约破局反目提告,因曾某夫妻在银行可求救但没呼救,被打伤更隔3个月才报案,将蔡某一家三口不起诉。
被父母拿婚事当筹码的儿女,都是年轻的大学毕业生。蔡女女儿24岁,淡江大学外文系毕业,曾某儿子25岁,毕业于辅大历史系,去年9月退伍,正准备报考地政士。他昨受访说,喜欢顺其自然发生的恋情,本来就对刻意安排的相亲很抗拒,因拗不过父亲坚持才与对方见面,两人没单独约会过,更没牵过手,因当初就觉得与对方个性可能不合,对婚事落空“完全没有惋惜”,仍单身无女友。
对于本案,台湾两性专家廖辉英说:“现代社会还有拿儿女婚事当借钱筹码的事,真的很离奇!”廖认为,钱的因素在男女感情还没建立前就出现会让关系变质。她也指出,父亲急着帮大学毕业不久的儿子找媳妇,“不是爸爸对儿子没信心,就是这个父亲观念有问题。”她认为虽然现代社会“剩男剩女”很多,但就算儿子要当“丁克族”,父亲也不应介入,被强迫的爱情很难得到好结果。而父母若担心儿女找不到对象,也有可能是因为现今年轻人经常宅在家不与人交际,因此年轻人也应多走出去,与人建立社交关系。
律师郑秀惠表示,现在已经不是指腹为婚的时代,男女交往应该是很个人的事情,父母不能强求,如果把婚约当成还钱与否的条件,很可能被认为违反善良风俗,因此宣告还款条件无效。律师周定邦则认为,本案应无违反善良风俗的问题,但如果是为了借钱、强迫子女一定要结婚,那就违反善良风俗、约定无效。
但郑秀惠也认为,用婚约当还款条件可能会因道德问题而被判约定无效,但这不影响双方借贷关系,借的钱应该都能要得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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