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社会 > 正文

两名男子携带凶器盗窃一只乌鸡获刑8个月
2012-10-25 09:51:24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法制网讯记者丁国锋见习记者马超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携带凶器盗窃案,一审依法判决两被告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自新刑法实施以来,该院判决的首起携带凶器盗窃案。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21日,被告人王某、赵某二人携带改制射钉枪一支、子弹三发及礼花弹三颗,驾驶摩托车,在一村民家院墙外盗窃乌鸡一只。后二被告人携带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在到另一村伺机作案时,被公安局巡逻民警抓获。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枪弹鉴定:枪支及子弹对人体均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盗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且被告人王某、赵某携带枪支盗窃,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且系流窜作案,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热词搜索:两名 男子 携带

上一篇:9名枪击案逃犯给在押人员送物品被抓
下一篇:夫妻5天未供饮食饿死母亲 法院起诉给予重刑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