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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女子为拿回驾照咬民警被拘6个月
2012-10-30 10:41:01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记者聂炜昌
  
  黄静,36岁,万州人。
  
  今年6月26号下午3点多钟,黄静搭乘男友王杰的越野车到南坪买灯饰。
  
  车行至南坪西路,王杰将车停在了“重庆灯饰广场”外,尽管前方十余米处就是灯饰广场车库入口。王杰去买灯饰,黄静则在车上等候。
  
  南坪西路是一条主干道,平时车流量就很大,不到几分钟,这一路段就开始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接到报警后,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二大队民警杨林和同事赶到现场。
  
  “不要拍不要拍,我打电话让司机出来!”当民警对王杰的越野车进行录像取证时,黄静跳下车,一边解释一边将车牌号用身体挡住。当民警到越野车车尾时,黄静又将车尾牌照挡住。
  
  双方僵持之下,黄静的男友王杰从灯饰广场出来,在民警要求下,王杰将驾驶证和行驶证交了出来。
  
  “这里是禁停路段,我们要对你开具处罚书!”民警拿过王杰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准备回到警车开具处罚决定书。谁知,黄静突然冲上前,要求民警将驾驶证和行驶证返还。
  
  见民警没有答应,黄静一把抓住驾驶证和行驶证,准备抢夺。见此情形,王杰赶紧跑过来,从后面抱住女友,试图阻止她。
  
  混乱中,她用力咬了民警杨林左手无名指一口。
  
  随后,增援的民警赶到,将黄静带回接受调查。
  
  经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断,民警杨林双手多处擦挫伤、左手无名指被咬伤。后经鉴定,杨林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9月3号,南岸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静犯妨害公务罪,向南岸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静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昨天,我们从南岸法院了解到,考虑到被告人黄静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判决黄静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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