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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怒泼硫酸毁前妻容获刑14年
2012-11-03 11:51:37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人民网河池11月1日电广西河池南丹警方11月1日透露,南丹“12.8毁容案”已落幕,泼硫酸致使前妻毁容后逃离现场的韦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1年12月8日南丹县城关镇金叶街发生一幕惨案,一女子在巷道突遭前夫用硫酸泼洒头面部,导致其头面部深度烧伤。
  
  因不满罗某在和自己交往的同时和别人保持“暧昧”,当日上午,韦某驾驶一辆红色柳微面包车来到南丹县金叶街一巷某酒茶行门面前,找到其前妻罗某停放的摩托车,便用手机打电话给罗某,罗某不理便关手机。
  
  随后,韦某用手机打电话给罗某的朋友黄某帮喊罗某下楼,黄某即叫罗某下楼去茶庄门口外与韦某见面,但罗某不出去。黄某没办法,只能自己下楼询问韦某有什么事。韦某称感情问题,坚持让黄某再次带罗某下楼。
  
  无奈之下罗某与韦某见面,双方因婚姻问题面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韦某抓住罗某的肩膀衣服往车边拉并从车上拿出一瓶硫酸液淋到罗的头部和面部等处,致使罗某的头部、面部、手背部、大腿部等被烧伤,损伤程度为重伤,造成罗某人体损伤伤残程度为四级伤残。
  
  2011年12月13日,韦某到南丹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自首。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用硫酸致使前妻毁容的韦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梁秀鸾罗祖斌孙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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