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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的分寸何在
2012-11-26 09:52: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日前,一段名为“青海师大二附中教师张明明暴力打学生”的视频在多家网站流传,青海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11月21日回应,“对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及张明明老师予以全省通报批评”。然而,与官方处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被打学生家长却“一点意见都没有”,对老师表示了理解。(见11月22日《京华时报》)

  浙江温岭虐童事件尚未平息,青海又爆出老师殴打学生事件。.笔者注意到,在传统公共媒体上,普遍认为张老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同时也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而在一些新闻跟帖评论中,绝大多数网友都表示了对张老师的理解,甚至认为这样的老师才是“负责任的好老师”,与被打学生家长意见高度一致。“民间”观点如此不约而同,且与官方和传统公共舆论如此不同,这或许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我们不会忘记,关于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隔几年就会暴发一次,涉事教师经过“严肃处理”后,类似事件就会销声匿迹一段时间,社会回归平静。到下一个极端事件发生,便再次引发各界关注和热议。近十年来,我们已经历了数次这样的讨论,但每次都是“程序”的简单重复,并未真正触动原有的体制和机制。

  在我看来,一些体罚和变相体罚事件的反复发生,根本原因在于,在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是否应当享有对学生的“教育惩戒权”问题上没有统一认识,缺乏明确规范,导致老师在面对如何管理学生、维持班级纪律的问题上不知所措。此外,应试教育和学校考核的巨大压力,又要求老师不得不采取有效措施维持班级纪律,督促表现欠佳的学生改正错误,情急之下动手和动口在所难免。

  当然,这背后还有中国传统的“严师出高徒”、“师徒如父子”等观念影响。全社会对此认识不一,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势必造成一些教师对学生的惩戒行为超出社会接受范围,社会对惩戒行为评价存在差异。而这些显然都不利于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在这种背景下,我认为需要在全社会展开一场“教育惩戒权”大讨论,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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