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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招标为何舍弃价高者
2012-11-26 09:56: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周继坚

  报价高出竞争对手3个多亿,却在项目建议书环节被大比分反超,深圳报业集团一子公司在武汉地铁2号线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竞标中“出局”,该公司随后提出异议。对此,武汉地铁集团表示,已接到上级纪委转来的投诉材料,将对此次招标过程进行调查。(2月15日 《中国青年报》)

  尽管招标代理方在接受采访时解释“此次招标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并非“价高者得”,但按照深圳报业提出的围绕专家评审、中标公示等诸多环节的疑问,这起事件仍然有待招标方做进一步解释。

  疑问之一,专家评审究竟有无猫腻?据媒体报道,深圳报业失分最多、争议最大的在于综合评估的第三部分,而“价高者”深圳报业在公益广告和合理化建议等小项上,得分居然为零分。由于这一部分评分原则、依据和具体分数均未公布,且武汉地铁称不能公开评委名单,使外界对这一部分评审如同“雾里看花”。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既然中标结果已经确定,公布评委名单应无不妥。

  疑问之二,公示是否有意避开竞标者?据报道,武汉地铁1月18日通过其官网公示的中标结果,提出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质疑。而竞标方深圳报业认为其有效异议期不足,且公示系员工偶然看到。那么,招标方当以何种方式告知竞标者才算有效,也是需要厘清的问题。

  疑问之三,调查期内下中标通知书是否合适?据报道,深圳报业最早1月21日提出质疑,武汉地铁2月1日作出回复。但深圳报业认为答复无说服力,并向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局、武汉市纪委等提出书面投诉,而2月7日,武汉地铁和湖北成套向竞标单位正式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应该说,调查尚在进行,此时下达中标通知书是否合适?

  倘若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即便招标程序已然走完,但附着在招标过程中的种种疑问,仍然将挥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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