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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酒瓶执法”吸睛点应落在“吸金点”上
2013-09-27 17:14:00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河道是我管的,交什么停车费?”9月25日晚,广西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一副支队长李某某嘴里喷着酒气、带着白酒来到柳江边的河堤,拒交停车费,还冒出如上雷语,并摔坏收费员手机。李某某目前已被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9月27日新华网)
  
  古有武松景阳岗醉酒打虎,今有副支队长醉酒带酒瓶执法,还摔人手机,这是何等的嚣张,大有我就是“李刚”,你能把我怎么样的气势。对此,有网友随性作词一首:如梦令——手握酒瓶上岗,未料被催车饷。同是组织人,何必相煎官场,休想,休想,地痞流氓一样!
  
  作为执法者,应该带头知法守法,这是最简单不过的道理。但是现在依然有许多执法者不守法,不懂法。在他们眼里,他们既然是执法者,法律对他们就是无效的,法律只是他们拿来对付其他人的,于是经常出现执法者违法案件,让百姓看了笑话,让政府部门蒙了羞。
  
  权力很像一杯热酒,可以使人振奋也可以使人眩晕,这位喝了它,酒性上来了,忘乎所以了,可到头来,你还是你,那点被酒激起的张狂劲过去,你就要为你的行为买单了。
  
  副支队长“带酒瓶执法”引爆眼球后,我们也应将视线落到停车费这个“吸金点”上。现在因停车费而引发的事件频频,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下停车费问题。
  
  现在的很多路边临时停车场原本都是城市公共用地,大家都是有权利免费使用而无权占用的。改建成临时停车场也实属无奈,可以理解,因为现在很多城市已无多余空地。可问题是:如此大范围的公共问题却没有相应法律约束。是谁有权利把咱们大家享有的道路改成停车场?应不应该进行听证?如此巨大的收入如何分配的?那些停车场承包人是怎么承包上的?大家为此牺牲了利益,却一无所知。国家应该对此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办法,明确一下审批程序、资金管理、建设标准以及责任权力界限等等,不能让公共利益成为少数人的“吸金点”。(唐果,四川绵阳,15228366360,62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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