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姜无缘由被强行拍卖 农民企业家深陷困境》续一
2014-03-14 10:04: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高密市友明农产品有限公司的遭遇被媒体《生姜无缘由被强行拍卖 农民企业家深陷困境》文章曝光转载后,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莒县人民法院在大众论坛等网站做了回复,虽然回复的内容存在明显的问题,但说明莒县人民法院还是有有良心的法官能够关心企业的生死,能够给出一些回应,尤其是回复中提到“我们也请高密市友明农产品有限公司放心,法院一定会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我们倍感鼓舞,相信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人民法院能够还企业一个公正的结果!现就回复中提到的问题一一解答如下:
莒县法院说日照永盛食品有限公司及朱明恩对仓储合同予以否认,主张双方名为“仓储”实为“借贷”。
回复:事实是友明农产品和朱明恩有明确的仓储合同,友明公司也支付了仓储费,而且收购生姜的款项是友明公司直接汇给自己公司的业务员,由友明公司的业务员付款给货主进行生姜采购的,仓储合同、仓储费用票据、友明公司业务员收购生姜的单据都已经提交给了莒县法院,如此明确的证据为什么莒县法院会因为朱明恩一句“主张名为‘仓储’实为‘借贷’”就认为朱明恩说的有道理?就要推翻仓储合同的事实?
二、莒县法院解释强行拍卖是因为“大部分库存的生姜已经开始腐烂变质,长期保管困难,加之保管费用较高,为减少当事人的损失,经莒县陵阳镇陵阳街村民委员会及被执行人朱明恩委托人的同意”而拍卖了仓储的生姜。
答复:朱明恩自己的生姜已经存储两年以上,部分生姜因存储不善确实已经开始腐烂变质,莒县法院提供的照片就是拍的这部分生姜。但友明农产品在朱明恩处仓储的是2012年11月份入库的生姜,到拍卖日尚不足十个月,根本不存在腐烂变质的问题。莒县法院将两者混为一谈,将仓储不足十个月的鲜姜与存储两年以上的旧姜相提并论应该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错误,恐怕不是对农产品内行不内行的问题吧?
三、莒县法院声称“变卖生姜依法按程序进行,最大限度保证其接近市场行情”,而且“在变卖过程中,高密市友明农产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全程参与,并未提出异议”。
答复:2013年7月22日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显示当时的市场价格是每市斤2.7元,此后的价格一直是价格坚挺、一路上扬,8月28日价格为每市斤3.1元,9月3日被强行拍卖的生姜开始出库时价格是每市斤3.2元,到9月29日出库结束时价格达到了3.8元,其后更达到了4元以上的价格,行业内对此价格众所周知,而友明公司仓储部分的生姜被拍卖价格在1.8元~2.3元之间,如此大的差距,怎么能说是“最大限度保证其接近市场行情”?
尤其是莒县法院说友明农产品相关负责人全程参与了拍卖过程,而且没有提出异议,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事实是友明公司从来没有同意对大姜进行拍卖,友明公司更没有人员参加拍卖过程,法院在拍卖时根本没有通知友明公司,法院就没有允许友明公司的人员进入拍卖现场!在法院拍卖结束后,友明公司的留守人员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公司的生姜被运走,唯一能做的只是记录下了拉走生姜的车号、数量和价格,留守人员一边记一边痛哭失声却无人过问!在这种情形下,莒县法院污蔑说友明公司负责人全程参与了拍卖过程而且没有异议,说这话还有没有良心?如此污蔑,又是意欲何为?
至于“鲁”姓人员,经落实应为同音不同字,我们在组织好资料后会将相关证据向纪检、纪委、检察院实名举报。
以上是我们根据事实给出的答复,也请莒县法院的良心法官们明鉴,为我们企业做主,公平判决,尽快判决,尽快将我们的生姜款项返还,解救企业于危难之际!感谢正义媒体和大众的关注,因为有你们企业才能够生存和继续发展,我们将努力做好企业、奉献优质的农产品给国民以表深深感恩!!!
注:此文由华新报记者李坤,根据当事人口述组稿而成。( 华新报记者:李坤)
莒县法院说日照永盛食品有限公司及朱明恩对仓储合同予以否认,主张双方名为“仓储”实为“借贷”。
回复:事实是友明农产品和朱明恩有明确的仓储合同,友明公司也支付了仓储费,而且收购生姜的款项是友明公司直接汇给自己公司的业务员,由友明公司的业务员付款给货主进行生姜采购的,仓储合同、仓储费用票据、友明公司业务员收购生姜的单据都已经提交给了莒县法院,如此明确的证据为什么莒县法院会因为朱明恩一句“主张名为‘仓储’实为‘借贷’”就认为朱明恩说的有道理?就要推翻仓储合同的事实?
二、莒县法院解释强行拍卖是因为“大部分库存的生姜已经开始腐烂变质,长期保管困难,加之保管费用较高,为减少当事人的损失,经莒县陵阳镇陵阳街村民委员会及被执行人朱明恩委托人的同意”而拍卖了仓储的生姜。
答复:朱明恩自己的生姜已经存储两年以上,部分生姜因存储不善确实已经开始腐烂变质,莒县法院提供的照片就是拍的这部分生姜。但友明农产品在朱明恩处仓储的是2012年11月份入库的生姜,到拍卖日尚不足十个月,根本不存在腐烂变质的问题。莒县法院将两者混为一谈,将仓储不足十个月的鲜姜与存储两年以上的旧姜相提并论应该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错误,恐怕不是对农产品内行不内行的问题吧?
三、莒县法院声称“变卖生姜依法按程序进行,最大限度保证其接近市场行情”,而且“在变卖过程中,高密市友明农产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全程参与,并未提出异议”。
答复:2013年7月22日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显示当时的市场价格是每市斤2.7元,此后的价格一直是价格坚挺、一路上扬,8月28日价格为每市斤3.1元,9月3日被强行拍卖的生姜开始出库时价格是每市斤3.2元,到9月29日出库结束时价格达到了3.8元,其后更达到了4元以上的价格,行业内对此价格众所周知,而友明公司仓储部分的生姜被拍卖价格在1.8元~2.3元之间,如此大的差距,怎么能说是“最大限度保证其接近市场行情”?
尤其是莒县法院说友明农产品相关负责人全程参与了拍卖过程,而且没有提出异议,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事实是友明公司从来没有同意对大姜进行拍卖,友明公司更没有人员参加拍卖过程,法院在拍卖时根本没有通知友明公司,法院就没有允许友明公司的人员进入拍卖现场!在法院拍卖结束后,友明公司的留守人员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公司的生姜被运走,唯一能做的只是记录下了拉走生姜的车号、数量和价格,留守人员一边记一边痛哭失声却无人过问!在这种情形下,莒县法院污蔑说友明公司负责人全程参与了拍卖过程而且没有异议,说这话还有没有良心?如此污蔑,又是意欲何为?
至于“鲁”姓人员,经落实应为同音不同字,我们在组织好资料后会将相关证据向纪检、纪委、检察院实名举报。
以上是我们根据事实给出的答复,也请莒县法院的良心法官们明鉴,为我们企业做主,公平判决,尽快判决,尽快将我们的生姜款项返还,解救企业于危难之际!感谢正义媒体和大众的关注,因为有你们企业才能够生存和继续发展,我们将努力做好企业、奉献优质的农产品给国民以表深深感恩!!!
注:此文由华新报记者李坤,根据当事人口述组稿而成。( 华新报记者: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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