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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大队五项措施严格警车管理
2014-08-31 15:03: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工作,第七大队召集中队以上干部,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中队组织民警学习警用车辆管理的相关文件,并制定警用车辆“五个一律”管理举措,进一步规范了警车日常管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警车集中管理制度。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将现有警车分配给各中队使用,每一台车都实行定量加油,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和更新车辆档案以及日常车辆清洗装备检查,并统一负责大队所有车辆的保养、维修。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如被损被盗,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警车派车制度。大队明令警车不得私用。各中队巡逻车辆因公务需要出辖区的,必须填写派车单由分管大队领导签字同意才能出门。民警出辖区的警车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并由大队主要领导签字。同时大队不定期调阅视频监控系统检查车辆进出情况,并与办公室留存的派车单进行核对。
    
  三、严格落实警车出门检查制度。每日早上各执勤中队上路前,大队安排一名副大队长带领办公室民警对出门警车检查油量、民警三证和执法装备携带情况,带齐“四证”警车方能出门。
    
  四、严格落实警车使用情况通报制度。除做好日常的出门安全检查外,该大队还在每月底调出门卫监控系统中记录的警车进出情况,并在每月的检查评比时予以通报,对遵规守纪严格纪律的提出表扬,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查制度。对于警车上路,大队再次强调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五条禁令”和《警车管理规定》,做到文明规范驾驶。同时,该大队始终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需要派车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一旦发生警车违法、违纪的情况,除追究驾驶员责任外,相关中队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签字派车的领导必须在大队会议上说明情况。

撰稿人:黄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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