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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校长“超生门”遭计生部门调查
2014-10-29 10:29:05   来源:广州日报   评论:0 点击:

  济南市天桥区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28日表示,已就网络上反映的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校长荣兰祥“育有6子女”问题正式启动调查。

  近日,网曝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创办人荣兰祥“育有6子女”,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天桥区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天桥区计生委和药山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已成立调查组,对荣兰祥是否存在超生情况启动正式调查工作。调查组已与荣兰祥取得联系,并确定近期和其本人见面,核查其子女实际情况。核查内容包括子女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点、孩次、现落户地等方面。据了解,荣兰祥的户口是2004年5月迁入济南市天桥区的。

  “这次调查将本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实事求是的原则。”这位负责人说,在与荣兰祥本人核实相关情况后,计生部门还将联系其妻子进行进一步的核对。

  计划生育超生罚款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1、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2、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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