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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树被罚何以引来“刮胡之嘲”
2017-06-16 15:53:18   来源:湖北日报   评论:0 点击:

  湖北日报讯□司马童

  日前,宁波海曙区一家单位门前有棵大树,枝繁叶茂,影响采光。于是,这家单位委托物业公司帮忙进行修剪,一共剪掉三根树枝。不料,这一“剪”,招来城管部门1145元的罚单。(6月15日《宁波晚报》)

  并非故意毁绿,却因“修树”挨罚。在一些人看来,城管部门的执法有过度之嫌。当地网民调侃:“以后刮自己的胡子,是不是也要预先报批”。但不管一些人如何诧异,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公有或私有树木确需修剪的,也要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并由绿化主管部门进行修剪。可见,修树挨罚,罚得不冤。

  我们知道,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未必清楚的是,种树容易“动”树却不能那么随意——且不说城市乡村的公有树木不容随意损毁,即便个人种植的承包地林木,因其是国家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也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伐。换言之,此树可能“是我栽”,但种活成材之后,却真的不许“任我砍”。哪怕只是对树木修修剪剪,也可能触碰有关法规而受到处罚。

  也要看到,“修树挨罚”引来“刮胡之嘲”对有关部门也是一种提醒。现在还有很多单位和个人对保护树木、依法护绿的有关规定不甚清楚。比如,宁波那家单位直接委托物业公司修剪树木,起先委托和受委托的双方以及周边居民都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等到被处罚了,才知道剪枝原来得报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目的不是惩罚,而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必须做好普法宣传,让绝大多数人知法懂法,否则难免给人“不教而诛”之感。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全面依法治国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让法律为公众所知所晓、深入人心。随着我国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新订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诸如《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之类的地方法规就更具体了,法治网络更加缜密,普法的任务也更重了。越是这样越要着力抓好普法工作,让公众懂法守法服法,少一些“刮胡之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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