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诉百度案宣判:获8万元赔偿
2012-09-18 10:22:05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第一新闻网(www.firstnews.com.cn)9月17日午间消息,“韩寒状告百度文库侵权”一案,今日午间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完成一审宣判。合议庭在判决书中认为,百度文库存在主观过错、判赔韩寒经济损累计失约8万元,但韩寒方面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等主张被驳回。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要认定百度公司侵权并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百度公司所实施的涉案行为侵害了韩寒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百度公司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百度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
该案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指出,百度文库在涉案文档的处理中存在消极等待的行为,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内容传播,且百度在人工审核时应有合理的理由知道文档侵权。据此,合议庭认为百度在本案中的行为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不过对于韩寒方面的其他主张,例如“要求百度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犯韩寒著作权的行为再次发生”、“关闭百度文库”、“赔礼道歉”等主张,法院未予支持。
该案的最后判决如下:百度赔偿原告韩寒经济损失3.98万元及合理开支四千元;驳回原告韩寒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外,适用同样法律韩寒另外两起诉百度案件同事宣判,韩寒分别获赔2.46万元及合理开支四千元、1.94万元及合理开支四千元。
另有郝群、韩瑷莲状告百度文库案一并宣判。
上述一案源自去年3月国内多位作家与百度之间的纠纷,随着谈判破裂双方终于选择法庭相见。而“韩寒状告百度”,也是这一系列纠纷中首个开庭审理的案件。
代表韩寒的作家维权联盟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1.要求百度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2.关闭百度文库;3.连续7天在百度网站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4.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75.4万元;5.赔偿原告合理支出1.2万余元。
对此,韩寒此前在博客中表示,去年委托作家维权联盟处理相关版权事宜后,并未继续插手此事,而上述诉讼请求也是通过新闻报道得知。而韩寒之所以通过博客发布声明,是因为他与作家维权联盟,在诉求方面有一定的差距。
“建议作家维权联盟与百度能够和解双赢,探讨出更好的解决方法。我个人并不赞同维权联盟律师所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的诉求”,韩寒当时表示。
针对此事,百度在发来的回应中表示,百度文库已建立起一套反盗版机制。一方面不断加强投诉管理,接受来自版权方和网民的投诉监督;另一方面加强技术创新,自主研发反盗版“DNA比对识别”系统,以从源头上阻止侵权作品流入网络。
有法律人士指出,,版权方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纷争能否妥善解决,依靠的是双方共商合作共赢之道,双方应联手寻找更加可持续发展的版权保护共赢之路。(舒石)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要认定百度公司侵权并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百度公司所实施的涉案行为侵害了韩寒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百度公司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百度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
该案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指出,百度文库在涉案文档的处理中存在消极等待的行为,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内容传播,且百度在人工审核时应有合理的理由知道文档侵权。据此,合议庭认为百度在本案中的行为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不过对于韩寒方面的其他主张,例如“要求百度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犯韩寒著作权的行为再次发生”、“关闭百度文库”、“赔礼道歉”等主张,法院未予支持。
该案的最后判决如下:百度赔偿原告韩寒经济损失3.98万元及合理开支四千元;驳回原告韩寒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外,适用同样法律韩寒另外两起诉百度案件同事宣判,韩寒分别获赔2.46万元及合理开支四千元、1.94万元及合理开支四千元。
另有郝群、韩瑷莲状告百度文库案一并宣判。
上述一案源自去年3月国内多位作家与百度之间的纠纷,随着谈判破裂双方终于选择法庭相见。而“韩寒状告百度”,也是这一系列纠纷中首个开庭审理的案件。
代表韩寒的作家维权联盟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1.要求百度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2.关闭百度文库;3.连续7天在百度网站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4.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75.4万元;5.赔偿原告合理支出1.2万余元。
对此,韩寒此前在博客中表示,去年委托作家维权联盟处理相关版权事宜后,并未继续插手此事,而上述诉讼请求也是通过新闻报道得知。而韩寒之所以通过博客发布声明,是因为他与作家维权联盟,在诉求方面有一定的差距。
“建议作家维权联盟与百度能够和解双赢,探讨出更好的解决方法。我个人并不赞同维权联盟律师所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的诉求”,韩寒当时表示。
针对此事,百度在发来的回应中表示,百度文库已建立起一套反盗版机制。一方面不断加强投诉管理,接受来自版权方和网民的投诉监督;另一方面加强技术创新,自主研发反盗版“DNA比对识别”系统,以从源头上阻止侵权作品流入网络。
有法律人士指出,,版权方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纷争能否妥善解决,依靠的是双方共商合作共赢之道,双方应联手寻找更加可持续发展的版权保护共赢之路。(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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